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正在按揭的房子遇到拆迁,业主应明确权益并遵循法定流程处理。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明确房产权属与告知义务
1.房产权属:按揭中的房屋,其所有权仍归属于业主。业主有权参与拆迁补偿的协商,并获取相应补偿。
2. 告知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有义务及时将房屋即将拆迁的情况告知贷款银行,以便银行采取措施保障其债权安全。
2)协商处理方式与银行贷款管理
1. 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业主应与拆迁方协商,确保补偿金额足够偿还剩余贷款,并有余款用于其他用途。
▷ 贷款处理:获得补偿款后,业主可选择提前清偿贷款,或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合同,如调整贷款金额、还款期限等。
2. 产权置换:
▷ 新房协商:业主需与拆迁方就新房的地点、面积、价值等进行协商,确保新房价值至少与原房相当。
▷ 抵押变更:业主需与银行协商,就新调换的房屋重新设定抵押,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 继续偿还:完成新抵押手续后,业主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继续偿还贷款。
3)签订协议与办理手续
1. 签订协议:业主需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等;同时与银行签订新的抵押合同或贷款变更协议。
2. 办理手续:根据协议要求,及时办理新房产权登记、抵押登记及贷款相关手续,确保银行抵押权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可以跟抵押权人重新协商重新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主张清偿债务。如果不能同抵押权人达成一致,抵押权人可能会通知征迁人暂时不支付补偿费用。如果抵押的房屋在拆迁的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的方式,可以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和抵押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不能就重新抵押达成一致,则抵押权人就可能会通知征迁人暂时停止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首先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不要跟拆迁方正面冲突,保持冷静,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
其次,及时报警,如果警察不出警不作为,为日后追究责任,增加争取补偿的砝码做好准备。
最后,做好维权准备。
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自己去维权也可以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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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还在按揭的房子拆迁怎么办理,还在按揭的房子拆迁了
内容投稿:朱雯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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