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村如何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主要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流转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具体推进方式如下:
1)明确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签订书面合同。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2)制定并执行土地流转程序
1. 拟定流转方案: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方案,包括流转的地块、面积、方式、年限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2.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土地流转方案进行表决,需占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案方可通过。
3. 公布流转方案:流转方案送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村民经常出入的地方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4. 投标与签订合同: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招投标,价高者得。投标完成后,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5. 资料存档与备案: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合同书需保存,并将土地流转情况送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及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3)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1. 合法资质审核:对土地流转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双方均具备合法的土地流转资格。
2. 价格评估与信息发布:流转土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同时,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确保流转信息的公开透明。
3. 监督与管理:土地流转过程中,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流转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上述措施,村可以有序、规范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土地流转基本原则:
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什么收入生产要素分配“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如下: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 2、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5、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6、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西李家庄村民委员会、魏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沂水县四十里堡镇西李家庄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被告魏某某立即支付原告土地流转费156960元;
2.请求诉讼费用由被告魏某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4年5月14日,第三人朱某某与原告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告将52.32亩土地流转给朱某某,用途为农业种植,土地流转费为每年每亩1000元,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的土地流转费。
被告魏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沂水县四十里堡镇西李家庄村民委员会支付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土地承包费共计1569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顾某某与施某某、李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0.5亩土地或由原告流转给被告李某某,由原告领取土地流转费;
2、要求被告返还原告2016年至2020年的0.5亩土地流转费。
2015年始,原告不再在外打工,提出要求返还,但被告施某某却以该0.5亩土地已交给被告李某某耕种等理由拒绝。
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顾某某该0.5亩土地的2018年度、2019年度土地流转费合计人民币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履行,原告顾某某持有的(2017)如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98242号证上标注的渠西(地块编码00016)0.5亩土地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被告不得妨碍。
✎于德某某、康平县东升乡鑫秀英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给付土地流转款38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位于亩承包地流转给被告,流转期限为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被告康平县东升乡鑫秀英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于某某土地转包费38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康平县东升乡鑫秀英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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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如何规范流转土地,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内容投稿:黄俊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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