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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需要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需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1. 一般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有权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此情况下,转让无需原出让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再次批准,但需依法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2. 特殊情形:若土地出让合同中存在特殊约定(如限制转让、需经出让方同意等条款),则转让时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可能涉及原出让方的同意。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1. 批准要求:划拨土地是政府基于特定目的和条件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土地使用者的,其转让涉及国有资产权益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等问题。因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只有经过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让。
2. 后续程序: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受让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政府决定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则需按国家规定上缴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
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的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土地应由政府收回,由政府根据规划再考虑用地。如是个人股份制企业转让的,原划拨土地应办理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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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批准吗现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投稿:尤丽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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