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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讲堂 | 在明律所举办内部律师业务专题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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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律师执业能力的核心载体,更是案件推进与维权胜诉的关键基石。为进一步提升律师的法律文书写作水平,增强业务综合素养,破解文书写作的痛点、难点,4月24日下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内部律师业务专题培训成功举办。在明律所专业律师岳亭担任本次培训主讲人, 线上线下共三十余名律师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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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不需要过多华丽辞藻,关键在于论证过程清晰,事实和观点明确,能让读者理解。”培训伊始,岳亭律师便点明了文书写作的底层逻辑。本次培训围绕“行政起诉状”“行政上诉状”“行政再审申请书”“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四种实务中高频使用的文书展开,逐一拆解结构与写作要点,兼具理论与实务指导性。

岳亭律师从模板获取渠道切入,推荐了各地法院官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以及律所内部资料库等实用渠道,尤其指出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对新人律师的友好性。“别小看模板,格式规范是专业的第一张名片”,她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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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抛出模板的“敲门砖”后,岳亭律师结合自身实务经验,重点讲解四种高频文书的核心写作要点。她以行政起诉状为例,明确两条底线:一是请求必须严格对应《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八条的九种情形,避免同时主张“确认违法”与“撤销”;涉及第三人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时, 需一并递交诉讼申请书并注明文件名称。二是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请求中无需提及诉讼费分担。

针对行政上诉状,她提醒需注意上诉期限、当事人信息的完整性,并强调法院虽实行全面审查,但精准的上诉请求有利于引导合议庭聚焦核心争点。此外,她梳理了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不同情形下的请求表述方式。

岳亭律师进一步指出,再审申请书作为再审程序的核心文书,必须载明案件由来,且事实与理由部分应比起诉状、上诉状更加充分。她明确梳理了诉讼请求的两类情形及其处理路径,并强调检察监督申请书须列明申请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以及再审情况。最后,她总结了文书布局的通用法则,提醒谨慎使用情绪化表达,以陈述句传递专业力量。互动答疑环节,有律师询问再审新证据的来源问题,岳亭律师亦给予了专业而细致的答复。

本次培训既有理论框架的搭建,更有大量实务“避坑”提示。参训律师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学习,对行政诉讼核心文书的写作规范与技巧有了系统认知,未来将在办案中严格对标,持续提升法律文书质量。在明律所也将继续围绕青年律师成长需求,推出更多实务专题培训,助力专业化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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