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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一般是哪些地方,拆迁办归谁管

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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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土地征收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土地权属等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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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一般是哪些地方,拆迁办归谁管

一、一般拆迁纠纷归谁管搬迁

一般拆迁纠纷归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管理。

具体来说: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纠纷,应归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管理。

二、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在因道桥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征迁项目中,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宜归国土局、征地办公室负责。这类拆迁纠纷可咨询国土局或征地办公室寻求解决。

三、其他类型拆迁项目

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也称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农房改造整村征迁项目等其他类型的拆迁项目,各县市的负责部门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可以先咨询当地住建局或国土局的对外窗口,了解具体的负责部门和相关政策。

综上所述,拆迁纠纷的归责部门主要根据拆迁项目的类型和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遇到拆迁纠纷时,建议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然后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并寻求帮助。

二、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拆迁办归谁管

法律分析:

拆迁办并不是一种常设机构,而是一种临时建立的部门。

2.由此看来,拆迁办里面的人可能是临时雇佣人员,也可能是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人员,他们都有自己各自的单位部门。

法律依据:

《拆迁条例》的规定:

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

四、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关于拆迁的问题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六、拆迁归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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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纠纷一般是哪些地方,关于拆迁的问题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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