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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 “4 不拆”、“3 必补” 原则明确
在明客户端
03月19日
16:12
咨询专业律师
1. 未公示补偿方案不得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规定,征收土地前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补偿范围、标准、安置方式等,听取村民意见。
实操要点:
公告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期不少于 30 日;
村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申请听证,未听证不得强拆。
2. 未签补偿协议不得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31 条明确,先签约、后搬迁,任何单位不得强迫村民搬迁。
例外情形:
仅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已公告补偿决定)。
3. 补偿未落实不得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征地补偿款需全额存入专户,安置房需明确位置和建设进度。
风险提示:
警惕 “空头支票” 补偿,需核实补偿款到账凭证或安置房产权证。
4. 存在权属争议不得拆
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土地或房屋权属不明的,需先由政府确权,再实施拆迁。
典型场景:
宅基地继承纠纷、分家未析产、历史违建认定争议等,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法定补偿的 3 大核心项目
1.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规定,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至少每 3 年调整一次。
注意:安置补助费需专款用于村民社保或就业培训。
2.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补偿方式三选一:
货币补偿:按重置成本价 + 宅基地地价评估;
安置房:最低 “拆一还一”,面积不低于原住房;
宅基地重建:划拨新宅基地,补偿重建费用。
法律红线:不得降低村民原有居住水平(《土地管理法》第 48 条)。
3.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具体范围:
房屋附属物(围墙、水井)、林木、大棚、养殖设施等;
青苗按一季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生长期补偿)。
实操建议:提前对地上物拍照录像,留存购买凭证或评估报告。
农村拆迁补偿的核心是合法程序 + 合理补偿”。村民需重点关注补偿方案公示、协议条款细节及补偿款落实进度,遇到违法强拆可及时报警并委托律师介入。记住:法律禁止 “以拆促签”,补偿不合理可拒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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