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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高华君律师

高华君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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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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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集体土地成本评估费用

一、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下是对该规程的详细解读:

一、调查目的与原则

1. 调查目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界址、面积等关键信息,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等提供基础数据。

2. 基本原则:

-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 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调查工作得到农民的广泛支持和配合。

- 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调查内容与程序

1. 调查内容: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块信息,包括地块名称、位置、面积、四至等。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来源,包括承包合同、权证等。

2. 调查程序:

- 前期准备: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计划,收集相关资料,进行业务培训。

- 权属调查:通过实地查看、询问当事人、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情况。

- 界址测量:采用科学的测量方法,确定地块界址,绘制界址图。

- 面积量算:根据界址测量结果,计算地块面积,确保面积准确。

- 审核公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归档保存:将调查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

三、调查要求与保障

1. 调查要求:

-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确保调查工作的专业性。

- 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农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 调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2.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 强化技术支撑: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和支持调查工作。

四、法律责任与监督

1. 法律责任:对在调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权益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是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严格遵循该规程,可以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计入资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计入资产。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只要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条件,就可以作为资产出资,从而计入资产。

2.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了某些财产不得抵押,其中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因此,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如果是属于这些范畴的,那么可能无法计入资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3. 另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主要针对的是城市房地产,但其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情况,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计入资产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计入资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

三、村集体有权对未确权的土地进行收回吗

村集体无权对未确权的的土地进行收回。

1. 未确权土地权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确权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未确权的土地,其使用权归属并未明确,因此村集体不能直接收回。土地确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明确界定,对于未确权的土地,其使用权并未明确归属于村集体或某个个人,故村集体无权直接收回。

2. 土地收回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这些情形均是基于合法的程序和条件,且通常涉及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对于未确权的的土地,由于使用权并未明确,因此不在上述法定情形内,村集体不能收回。

3. 未确权土地与已确权土地的对比

对于已确权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村委无权收回属于你的土地。在确权期内,发包方(通常指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此规定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别是对于已确权的土地,在其土地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农户进城落户等原因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文章摘要:1. 未确权土地权属问题:未确权的土地,其使用权归属并未明确,村集体无权直接收回。2. 土地收回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收回需基于法定情形,如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等,且通常涉及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3. 未确权土地与已确权土地的对比:对于已确权的土地,村委在承包期内无权收回,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并非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条款明确阐述,但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确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以下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相关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这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划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和第三百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的法律地位,为调查规程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

虽然具体规程可能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

1. 调查目的与原则:明确调查的目的在于确认和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调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调查程序与方法:规定调查的具体程序,包括调查前的准备、调查的实施、调查结果的公示与确认等。同时,明确调查的方法,如采用实地测量、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调查内容与要求:明确调查的内容包括承包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承包期限等。要求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4. 调查结果的运用:规定调查结果如何运用,如作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作为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依据等。同时,明确调查结果的保密和公开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重要性

1. 保障农民权益:通过调查规程的实施,可以准确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促进农村稳定:调查规程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3. 推动农村发展:准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为农村土地的流转、抵押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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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计入资产,村集体有权对未确权的土地进行收回吗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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