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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已发布!

摘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论是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征收方应该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并且不得随意强拆或者随意认定被拆迁人的房屋为危房、违建,否则征收方的行为就会涉嫌违法甚至构成滥用职权罪。
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已发布!

很多被拆迁人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都不太了解具体应该补偿,有时候感觉补偿低了,又说不出来具体是哪一项低,也不清楚到底是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看着大家签了合同自己也稀里糊涂的签了字。到头来发现有问题,后悔也晚了。因此,大家只有弄明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篇文章小编就以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河南省郑州巩义市关于征收回郭镇小訾殿村芝田镇北石村土地的公告第14号

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小訾殿村、北石村,四至详见宗地图。

征收土地用途:

环境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20.6375万元。

(2)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40.4221万元。

(3)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1.4092公顷,每公顷补偿1.8万元,计2.5366万元。

(4)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安置对象:

该批次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途径:

(1)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123.1741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回郭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40.4221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回郭镇人民政府、芝田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郭镇小訾殿村村民委员会、芝田镇北石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提示大家,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被拆迁都不会有提前留存证据的意识,比如征地拆迁公告、安置补偿公告、自家的房产证等重要文件。一旦遭到强拆、逼迁、安置补偿合同有问题等纠纷大家都很难举证,这就给被拆迁人及其律师接下来的维权之路增加了不少困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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