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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集体土地变化,民法典里关于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的土地归属问题

王佳扬律师

王佳扬律师

专业律师 征收拆迁补偿 安置维权 民商争议纠纷

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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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集体土地变化,民法典里关于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的土地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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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里关于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的土地归属问题

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其土地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原则

1. 集体所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

2. 国家征收与所有权转移:当集体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时,其所有权将由集体转变为国家所有。这一转变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遵循严格的征收程序。

二、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的土地归属

1. 撤销后的土地处理: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其土地并不会自动变为无主地。相反,这些土地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土地被依法征收,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未被征收,且仍符合集体所有的条件,则继续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或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土地权属的登记与确认:土地权属的确认以登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其土地权属的变更应及时进行登记,以明确新的所有权人。

三、特殊情况下的土地归属

1. 未征收土地的继承与流转:如果原集体建制村被撤销后,部分土地未被征收且仍属于集体所有,这些土地可以依法进行继承和流转。在流转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土地征收的补偿与安置:如果土地被依法征收,国家应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费用的支付和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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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典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

民法典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补偿款构成与归属

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补偿因土地被征收而丧失的土地所有权损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 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根据安置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或个人,或经个人同意后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3.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补偿因土地征收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二、分配原则与流程

1. 分配原则: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集体和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民主议定程序进行分配,体现民主决策精神。同时,应照顾特殊群体,如五保户、残疾人等,给予适当照顾。

2. 分配流程:

- 确定补偿对象:明确哪些人有资格获得补偿款,通常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等。

- 制定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方案,明确分配对象、比例、方式等,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 公示与反馈:公示方案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并根据反馈进行调整。

- 组织实施:无异议后,按方案分配发放补偿款,并做好记录与凭证。

三、纠纷解决途径

因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擅自圈占丶硬化集体土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那一条 需补偿吗

擅自圈占、硬化集体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且可能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擅自圈占、硬化集体土地,显然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 破坏耕地条件:若圈占、硬化的土地为耕地,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还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的处罚。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擅自圈占、硬化集体土地,若达到“数量较大”且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的程度,则可能构成此罪。

3. 补偿责任:

-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收回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同时,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擅自圈占、硬化集体土地的行为,若给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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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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