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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断电了,你这样做才对!

摘要:因为环境整治,发改委给供电公司发函,供电公司把用电单位的电直接掐断了,用电单位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以律师实际承办的案件为例,告诉大家面对断电行为应该怎么做。
被断电了,你这样做才对!

【案情介绍】

天源公司与某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并按时缴纳电费。2021年3月的一天,供电公司一声招呼都不打,就将天源公司的电断了,天源公司很愤怒,直接到法院起诉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在开庭过程中天源公司得知:供电公司之所以断电,是因为当地的发改委向供电公司下发了一个停止给天源公司电力供应的函,供电公司只能协助执行。天源公司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委托律师针对这个断电函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梳理完天源公司的文件材料,仔细推敲断电函的内容,承办律师认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很可能围绕着如下两点展开:第一、发改委的被告身份是否恰当;第二、发改委作出的停电函是否具有合法性。针对案件焦点,承办律师和天源公司在证据层面和法律适用层面展开了详尽的准备工作。

【法庭辩论】

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双方果然在主体身份和断电函的合法性上展开里激烈的辩论。

发改委坚持认为:断电函不是向天源公司作出的,发改委与天源公司也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发改委不是适格的被告。断电函是基于环保需要,属于内部函件,发改委履行监督职责,断电函的作出具有合法性基础。

天源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

第一、发改委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发改委通知供电公司停止给天源公司进行电力供应的行为,虽然并未在政府与供电公司之间设立、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但是发改委是基于环境整改项目运用了行政权,该行为事实上对天源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署名机关为被告。就本案而言,发改委向供电公司作出的函件是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件,因此发改委属于本案的适格被告。

发改委作出的断电函是违法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1、供电公司对停电范围、停电原因等事实不具备判断能力和义务,公司公司实施停止供电行为是为了辅助被告的停止供电要求,因此天源公司与发改委的停止供电等函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本身就是违法的。3、断电行为势必要给天源公司造成实质影响,发改委在未经调查、未经与天源公司沟通、了解的情况、未听取天源公司意见的情况下就责令对天源公司停止供电,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4、断电函的作出不具有合法基础,发改委作出断电函既无职权依据,也无程序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天源公司的意见,作出了撤销断电函的一审判决。

【律师提醒】

蓝天不应该是以粗暴武断的方式获取,民众能够理解并支持环保工作的要求,但污染治理应该是精准化的,要站在民众的立场,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出现。我们的广大民众在遇到断电的状况时,要理性维权,不要采用过激或者极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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