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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需要村里召开村民会议吗?

摘要:当农村土地征收时政府需要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但是这个时候,村集体成员并不知情。接下来的安置补偿工作开展往往会遇到阻力。另外,大多数政策给予的补偿太低,那么这种情况需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征地问题吗?
农村土地征收需要村里召开村民会议吗?

  现在农村生活中,大多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组织一年开不了一次会,村里的大小事村民并不知情。另外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很多,留守在村里的都是老幼妇女等,征地拆迁项目开始后,这些外出的村民不知情,留守的人员也没有参与和知情。很多村民都不知道自己的承包地被征收了,突然我的承包地就不是我的了。另外,大多数政府给予的补偿标准太低,不能保证当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甚至有一些地方政府的补偿并没有到达村民手中,只是到了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没有给村民进行分配。

  所以,为了使征地项目的平稳进行,维持社会稳定,缓和被征地村民和政府矛盾,必须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让村民有知情权,有参与,有申诉,有听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不能仅仅只有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的代表人签字就使此协议生效,必须设置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形成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决议,这个决议是征地协议有效的前提条件。即征地协议签订前,必须有足够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同意签订征收协议。这样才能使征收协议合法。不能使少数的个人代表村集体成员的来决定征地补偿,从而导致村民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的利益被代表、被剥夺,受到侵害。

  因此,征收方也往往利用这个纰漏,直接跟村领导们签订协议,实际上,村代表往往会配合政府的工作,而不是征收方据理力争自己所代表的村集体的利益,这样会助长征收方违法征地的行为。

  有点时候,征收方会利用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也不告诉被征地村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村民到了土地被强占或者房屋被强拆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合法的承包地、房屋被侵犯了。这个时候再去起诉时会被告知已经过了期限,已经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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