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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擦亮双眼看清拆迁补偿中这些陷阱

摘要: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及纠纷,我们应该怎样避免呢?
一定要擦亮双眼看清拆迁补偿中这些陷阱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拆迁项目也越来越多,拆迁方的“促签”手段层出不穷,房屋拆迁补偿陷阱要认清。

  1、空白协议,空白协议是一定不能签的,不管拆迁方给出补偿条件多么诱人,给出的补偿条件多么优厚,签了空白协议都等于零。签订协议后拆迁方可以随意填上补偿数额,如果不是之前约定的内容,那么被拆人也是没有话语权的,只能被动任人摆布。

  2、拆迁协议没有公章,在签订协议时,对于个人是要求签字,而对于单位、公司的要求则是要求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在协议最后拆迁办不但要求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这样才能认定签约主体。否则以后拆迁协议产生纠纷时,如果诉讼是不能作为正式证据的。

  3、回迁安置房的情况不具体,在被拆迁人在选择了产权置换后,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对被置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对于安置房尚未建成时,往往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以后安置房的位置、建成时间、房屋质量、交房时间等因素都不是确定的,有一定的风险。

  4、违约责任不明确,在拆迁谈判中,拆迁方往往会做出各种承诺。但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很多承诺的条款都不写在协议上,尤其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内容。这是拆迁办为自己保留了余地,但为被拆迁户维权制造了障碍,这样的协议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5、防止被拖欠拆迁补偿款,如果被拆迁人签了货币补偿,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等,为了防止防止被拆后,却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所以被拆迁人要在拿到补偿款后再搬离房屋。

  最后,提醒广大被拆迁在拿到补偿安置协议不要马上签字,要仔细阅读,理解协议的内容。还可以拍照与家人商量,或者找专业律师咨询审核。对于其中有疑问的地方要提前问清楚,有异议的地方可以要求修改,签订协议是拆迁补偿至关重要的一环。

  以上是在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时存在的陷阱和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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