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11月19日
西安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支持刚性
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促房领发〔20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在西安市创新创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西安市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
二、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
三、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时无须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四、符合西安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的第3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列为“普通家庭”类别。
五、临潼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高新区托管的非限购区域不再列入西安市住房限购限售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9日\n\n\n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在西安市创新创业,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购买首套二手住房的条件有何变化?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且在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时取消“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的要求。
在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的条件由“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n\n\n三、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条件有何变化?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由于社保、个税已在人才认定过程中进行审查,在购房前不再要求提交社保或个税相关证明材料。
人才认定标准及社保、个税等要求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发布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实施办法》《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等政策为准。
四、如何理解“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
适用本《通知》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包括: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依法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离异或丧偶的一方,依法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购房条件有哪些变化?
(一)本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住房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至3套。购买第3套住房时,参照市政办发〔2021〕35号第(三)条要求,须落户满3年。
(二)非本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住房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购买第2套住房时,按照市建发〔2022〕92号第(二)条,需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参加新建商品住房购房登记时,第1套、第2套以“刚需家庭”类别登记,第3套以“普通家庭”类别登记。
六、西安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哪些区域?
《通知》下发后,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不含上林街道)、高新区(不含托管的非限购区域)、经开区、曲江新区、_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
法律分析:
1、西安本地户籍购房政策:
如果你是西安本地的户口,并家庭户口在西安只有一套商品房住宅,那么,你还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如果你的家庭户口已经有2套或者2套以上的房子了,那么,你在西安不能买房了。
2、西安外地户籍购房政策:
如果你的户籍不在西安,那么你只能在西安买一套住房。
并且,买房子还需要满足在西安连续2年交了社保或者个税的记录。
3、以公司名义在西安买房的:
如果以公司名义在西安买房,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但是买的房子也只能落户在公司的名下。
4、西安引进的人才:
人才引进买房的,也不受西安限购政策的影响。
可以说西安真的对人才很看重了,为了能让高新人才在西安安家落户也是煞费苦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西安买房政策如下:
1、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的有效合法证明;
2、支付首次购房;
3、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有支付和支付利息的能力;
4、申请购房者时不得低于自有资金购买价格的百分之20;
5、借款人同意将购买的房屋及其股权作为抵押品;
6、购买的二手房产权清晰,符合政府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要求;
7、购买的房屋不在拆迁通知范围内。
办理房产证流程:
1、鉴证。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
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交费。
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
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分析: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西安市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范商品住房开盘销售行为
(七)房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由意向购房人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反馈意向登记信息。
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
意向购房人在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信息后,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进行信息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的意向购房人信息,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信息核查证明、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不得指定银行出具)及贷款购房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对意向购房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及贷款条件等情况进行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相关材料后,应将所有核验材料保存备查,并将全部核验明细(含已通过核验人员名单、未参加核验人员名单、未通过核验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报房管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
1、西安本地户籍购房政策:
如果你是西安本地的户口,并家庭户口在西安只有一套商品房住宅,那么,你还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如果你的家庭户口已经有2套或者2套以上的房子了,那么,你在西安不能买房了。
2、西安外地户籍购房政策:
如果你的户籍不在西安,那么你只能在西安买一套住房。
并且,买房子还需要满足在西安连续2年交了社保或者个税的记录。
3、以公司名义在西安买房的:
如果以公司名义在西安买房,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但是买的房子也只能落户在公司的名下。
4、西安引进的人才:
人才引进买房的,也不受西安限购政策的影响。
可以说西安真的对人才很看重了,为了能让高新人才在西安安家落户也是煞费苦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西安发布购房新政,扩大了限购范围、增加了社保缴纳时间。
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包括:
临潼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
法律依据:
《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促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三条 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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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三环内拆迁房前景,西安购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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