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建新房屋拆迁处,房屋拆旧建新找哪个部门。

毕文芳律师

毕文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摘要:本文介绍建新房屋拆迁处,房屋拆旧建新找哪个部门。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旧建新需要什么手续,房屋拆除重建要找哪个部门审批呢,旧房改建,需要哪些部门批准?,现在的旧房可以拆旧建新的吗,农村拆旧建新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建新房屋拆迁处,房屋拆旧建新找哪个部门。
建新房屋拆迁处,房屋拆旧建新找哪个部门。
在线咨询 >

建新房屋拆迁处,房屋拆旧建新找哪个部门。

一、房屋拆旧建新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旧建新需要找哪个部门审批,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一、如果房屋拆旧建新涉及农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个过程中,需要经过以下部门审批:

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如果房屋拆旧建新使用的是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那么审批流程会相对简单一些。只需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批准。

总的来说,房屋拆旧建新需要找哪个部门审批,主要取决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如果是农用地,需要经过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如果是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则只需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请注意,进行房屋拆旧建新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二、现在的旧房可以拆旧建新的吗

法律分析:

1、房屋证件齐全的农村危房改建:

(1)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建申请,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

(2)带着农村房屋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房屋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房屋证件不全,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四邻清楚的农村危房改建:

对老旧危房进行拍照,并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带着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拆旧建新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户主当然必须是本乡居民,而且根据一宅一户规定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自建房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房屋拆除重建要找哪个部门审批呢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从土地的使用上来说,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

其土地使用权人具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五、旧房改建,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

1、房屋证件齐全的农村危房改建:

(1)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建申请,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

(2)带着农村房屋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房屋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房屋证件不全,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上四邻清楚的农村危房改建:

对老旧危房进行拍照,并填写危房改建申请书,带着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农村拆旧建新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1、申请建房本人申请,经村、组同意并签署意见。

2、乡建、国土现场踏勘,进行选址定点,对符合用地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核发选址意见书(若需占用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设施,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

3、凭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符合条件由国土部门核发用地许可证。

占用耕地的,先到财政部门缴纳3元/m2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乡建部门凭用地许可证进行房屋打桩放线,并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房三层及三层以上的,须进行房屋设计或采用通用图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新建的房子拆迁

2、新建房遇到拆迁

3、新建房拆迁怎么补偿

4、新建的房子拆迁可以赔偿吗?

5、拆房建新房屋事情

6、新建拆迁办

7、新建房被拆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8、建新房拆旧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9、新造的房子拆迁怎么算

10、新房子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新房屋拆迁处,房屋拆旧建新找哪个部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建新房屋拆迁处,旧房改建,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