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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集体土地承包年限,中央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

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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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集体土地承包年限,中央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年限土地承包法

一、中央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

中央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并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三十年。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1)第三轮土地承包的延续与调整

1. 延续原则:第三轮土地承包将延续二轮土地承包的现有成果,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直接顺延土地和承包关系。这意味着在2027年前后,农民将与村集体签订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大致是2027-2057年。这一政策的核心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会打破二轮土地承包格局,重新分配土地。

2. 适度调整:虽然总体上采取顺延方式,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且村民普遍要求调地时,可以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需经村民会议2/3以上集体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 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需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并需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收益。承包人还应接受集体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退出

1. 流转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还包括转包、出租、入股、反租倒包等多种流转形式。

2. 有偿退出:国家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情况将自己承包地有偿退出给村集体,让村集体再进行合理安排。这有助于避免土地的闲置撂荒,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

4)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利保障

新的《土地承包法》还明确保障了像“外嫁女”等弱势群体的土地承包权利。例如,妇女结婚后,在婆家没有承包地的,其婚前在娘家的原有承包地不得被收回。再如妇女离异后,如果在婆家有承包地的,其离异后在娘家没有承包地的,其在婆家原有承包地也不得被收回。

中央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旨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并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三十年。同时,政策也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适度调整,并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与义务,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有偿退出,以及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利。

二、土地划拨由哪个部门牵头

土地划拨的牵头部门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我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关于土地划拨的具体分析如下: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这意味着,在全国层面上,土地划拨的相关政策、规划及实施均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导。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这表明,在地方层面,土地划拨的具体执行和管理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但其职责和权限需遵循上级政府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2. 土地划拨的性质与流程

- 土地划拨通常涉及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特定方式(如划拨、出让等)转移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这一过程需要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规,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在土地划拨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用途、制定划拨方案,并监督划拨方案的实施。同时,还需负责土地登记、土地监察等工作,确保土地划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土地划拨的法律依据

-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外,土地划拨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其他相关条款,如第六十三条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承包经营的规定。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土地划拨的法律基础,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划拨中的牵头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

土地划拨的牵头部门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该部门在土地划拨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负责编制规划、确定用途、制定方案并监督实施,确保土地划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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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划拨由哪个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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