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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土地管理新规明确:未依法征地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

摘要:2022年8月5日,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那么,新疆地区的土地管理、征地补偿安置规范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细节内容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第一时间带大家先睹为快。
新疆土地管理新规明确:未依法征地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

  2022年8月5日,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那么,新疆地区的土地管理、征地补偿安置规范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细节内容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第一时间带大家先睹为快。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以下5种活动】

  《办法》第16条就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制度做了规定,明确提出了以下5种禁止行为:

  1. 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 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 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 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也就是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已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不存在任何打折扣、搞变通的空间。广大养殖从业者对此可一定要慎重了,因为这种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极严格保护可不是新疆一地所有,在很多省区市都一样。

  【征地中的3份主要公告至少要在这里可见】

  到哪里看公告,这看似不是个问题,然而在征地实践中却着实难倒了许多被征地农民。还没看见公告的具体内容,就已经进入实施阶段了,或者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期限就已经过了,这都是常有的事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范围内”这一表述仍不够具体明确。

  对此,新疆的《办法》在第31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至少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务公开栏发布。

  这就有了一个非常清楚的具体公示位置——村务公开栏。农民朋友没事儿在村里溜达时就要多过去看上两眼,这是有必要养成的良好习惯。

  总有些人抱怨,政府的征收公告、通知总是贴在不容易看见的地方,但光抱怨是没有用的,大家伙还是要努力争取先看到它再说。

  【明确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征地行为实施督察】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中规定,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省一级政府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耕地保护情况等进行督察。这就涵盖了征地补偿安置、乱占耕地建房查处等最主要的职责履行问题。

  新疆的《办法》在第49条中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情况”属于督察范围。其第52条中规定,对未依法实施土地征收、违法用地情节严重,或者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暂停办理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手续。

  这一新规提示广大农民朋友,在面临“以租代征”“未批先建”“批少占多”“为规避征地审批而拆分报批”等土地违法情形时,还是要有效运用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向恰当层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这一途径。

  当然,这种举报可能会被作为信访事项搁置而没什么效果,但大家要清楚这种习惯性做法并不合法,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被征地农民完全有进一步推动查处程序的机会。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农民朋友的是,新疆《办法》中提及的“三份主要公告”对被征地农民熟悉、掌握整个征地程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农民首先要对这三份公告重视起来,做到及时看到这些公告,将其拍照留存并咨询律师。同时,要能够在意识中分清这三份公告所处的不同阶段,即征地预公告标志着征地行为的正式开启,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意味着事关补偿安置问题的协商、博弈进入白热化,而最后一个征收土地公告则反映出已有90%以上的户完成签约,征地补偿权利救济进入尾声。

  换言之,大家一定要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就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时时机尚可,到了征收土地公告那就有些来不及了。把这个弄明白了,对大家做到及时依法维权尤为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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