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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程序违法了,拆迁补偿决定有效吗?

摘要:房屋征收部门在进行征收时,依法应当遵循法定的征收程序,确保在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时合乎法定程序,并在依法形成合理的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书。
评估程序违法了,拆迁补偿决定有效吗?

  导语:

  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过程中,由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通过法定的评估程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是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根本依据,只有遵循法定的评估程序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形成法定形式要求的评估报告,才可对被征收房屋作出相应的补偿决定,并根据该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但在实践中,部分征收实施单位为加快征收进程,往往违反法定的房屋评估程序,并根据非法形成的评估报告作出严重脱离实际的补偿决定,这一做法已严重违反我国关于房屋征收、房屋评估的法律规定。

  【基本案情】

  贾某系陕西省A市人,2021年3月,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贾某房屋被列入了此次征收的范围。2021年7月,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在未对贾某进行通知、未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贾某的房屋进行了所谓评估。评估后,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并未将所谓的评估报告依法送达给当事人,而是通过报纸的形式对当事人进行了简单的通知。随后,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其作出的所谓评估报告对当事人作出了补偿决定,当事人认为补偿决定确认的金额严重偏低,遂委托律师依法进行维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牧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评估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辩护,最终,人民法院认定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采取的评估程序与形成评估报告均违法,判决撤销房屋征收部门据此作出的补偿决定。

  【律师分析】

  实践中,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领域,补偿决定是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唯一合法依据,而补偿决定书依法亦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作出,此时如果评估程序本身不合法,必将导致评估报告的不合法,进一步影响补偿决定书的合法性。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始终关注评估这一关键性征收程序,在这一法定程序中,征收部门不仅应当通过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的方式确认相关的评估机构,而且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还应当根据法定的评估方法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后根据法定的送达程序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给被征收人,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同时,在评估报告中,还应当具体呈现评估机构的合法资质,在法定的位置进行签字盖章,确保评估报告的形式合法。本案中,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在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程序明显违法,而在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其所形成的评估报告亦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评估违法进而撤销其所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体现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程序合法价值。

  【典型意义】

  房屋征收部门在进行征收时,依法应当遵循法定的征收程序,确保在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时合乎法定程序,并在依法形成合理的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书。因此,被征收人作为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在其房屋进行征收时,应当时刻关注征收部门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及时委托专业的征迁律师,依法进行维权,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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