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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拆迁招标公示时间,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黄伟律师

黄伟律师

专业律师 房屋征收拆迁 企业征收搬迁 群体性案件

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摘要:本文介绍昆山拆迁招标公示时间,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公开招标评标办法有哪几种,特殊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以由谁直接确定,评标专家违规的几种行为,评标专家需要什么条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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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拆迁招标公示时间,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一、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法律主观:

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的区别是: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料之,是作为要约的、供投标方使用的正式文本。招标公告是对所有有意向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公开信息,是在相应的招投标网站和报刊媒介上发布的公示信息。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二、评标专家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4.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6.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9.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0.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招标评标办法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

(1)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招标: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

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称为综合评估法;

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称为综合评价法;

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2)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招标: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

交货期;

付款条件偏差;

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

售后服务;

运营费和维护费;

性能和生产率;

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中央投资:

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工程: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四、特殊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以由谁直接确定

特殊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特殊招标项目是指:

1、首先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

2、其次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3、最后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五、评标专家违规的几种行为

法律分析:

1.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4.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6.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9.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0.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

法律分析: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是对专家实际工作经验和业务熟悉程度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对专家的专业水准和职称的要求。

两个条件的限制,为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素质保证。

需要注意,政府采购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中,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略有不同。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法律依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力;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专家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推荐人选国家级专家库:

具有教授级职称的;近5年承担过国家大型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的;享受国家津贴的;获得过国家级科学奖励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对达不到上述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产品情况,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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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昆山拆迁招标公示时间,评标专家违规的几种行为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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