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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平米养殖场无规划许可证被下达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

摘要: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建造的养殖场经常会面临来自乡镇街道的违建查处,因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备案手续遭责令限期拆除的例子数不胜数。然而乡镇街道在具体执法中也不能过于“放纵自我”,没把调查取证工作做细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4000平米养殖场无规划许可证被下达限期拆除通知怎么办?

  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建造的养殖场经常会面临来自乡镇街道的违建查处,因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备案手续遭责令限期拆除的例子数不胜数。然而乡镇街道在具体执法中也不能过于“放纵自我”,没把调查取证工作做细也是要付出代价的。本文,来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焦晓兰律师代理的一起养牛场限期拆除纠纷案件中,限拆决定究竟是因何没等法院下判决就被镇政府自行撤销的。

  【基本案情:经营18年的养殖场突成违建要限期拆除?】

  委托人高先生在B市c区某村拥有养殖用房,占地面积约20亩,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早在2003年,高先生即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将本村养殖小区中14亩土地租给高先生,允许高先生在其上搞各种养殖业。

  2020年7月,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所租赁土地为设施农业用地,租赁期限30年,租期至2050年为止。

  10余年间,高先生陆续在涉案地块上建造了木质、彩钢和砖混结构的房屋,主要是养殖场的职工宿舍和牛棚等建筑。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8月的一天,委托人在自家院墙上看到了当地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称经镇政府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涉案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设,违反了《B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

  镇政府限委托人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拆除涉案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的,镇政府将报请c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这一下委托人可是上了火:涉案建筑10余年来一直从事奶牛养殖,从来没有谁认定过违建。在见到涉案限拆决定前,并没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事先告知或现场调查取证,也未有人告知其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万般无奈之下,委托人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焦晓兰律师帮助其维护涉案养牛场的合法权益。焦晓兰律师在接手本案后即针对涉案限期拆除决定向c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将其撤销。

  那么,仅因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养殖场就不具有合法性要被限期拆除吗?

  【律师解析:设施农业用地建设行为合法与否需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尖锐精准地指出了本案中镇政府限期拆除行为的诸多违法之处:

  其一,涉案地块属于农用地性质,而非集体建设用地。那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2条的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也就是说,被告镇政府仅因涉案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就将其判定为违建,属认定事实不清。

  其二,利用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养殖场是否合法,应当依据原国土资源部自2007年以来陆续发布的几份《通知》进行调查取证。但本案中镇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相关设施占地类别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履行了备案手续,涉案房屋的具体建设时间、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而是仅依据c区规划部门的一份复函就将涉案建筑认定为违法建设,显然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其三,被告镇政府未依法联系高先生直接送达,就采取将被诉限期拆除决定张贴于涉案建筑上的方式送达,送达程序构成程序违法。

  即便高先生于张贴当晚就看到了涉案限拆决定,但该送达程序仍然构成违法。

  镇政府未履行处罚事先告知义务,未告知高先生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同样构成程序违法。

  或许是自觉法律上漏洞太大,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镇政府于2022年7月作出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决定,自行撤销了涉案限拆决定。委托人高先生则坚持要求法院依法裁判。

  2022年7月11日,B市c区法院作出(2022)x0114行初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焦晓兰律师要提示广大养殖户的是,养殖场的合法建设需要完善乡镇街道的备案手续,不是仅与村委会签订一纸书面的土地租赁协议就万事大吉了。在过去的10余年间,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发生变化,虽整体呈现出“放宽”审批的态势,但所谓“备案”行为的实质仍然是审批。大家要未雨绸缪,尽早意识到自家养殖场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争取补办手续,这样才能在拆迁腾退到来时争取到少打折扣的满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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