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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二化拆迁公告公示,退耕还林合同到期了还能承包吗?

曹艳飞律师

曹艳飞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 违建拆除纠纷

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案件/刑事纠纷案件等领域诉讼,精于违建拆除纠纷、征地拆迁提高补偿、民商事争议维权、刑事纠纷等案件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

摘要:本文介绍新余二化拆迁公告公示,退耕还林合同到期了还能承包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应该如何处理?,退耕还林多少年到期,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咋办,退耕还林还能改耕地吗,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怎么办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新余二化拆迁公告公示,退耕还林合同到期了还能承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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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二化拆迁公告公示,退耕还林合同到期了还能承包吗?

一、退耕还林合同到期了还能承包吗?

退耕还林合同到期了还能承包吗?

二、退耕还林还能改耕地吗

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可以重新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退耕还林补贴一共几年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如下: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

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3、种苗和造林费:

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5、粮食:

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

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用材林”林地是否属于“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属于集体土地的就归集体经济所有;

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的,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承包人;

如果不属于集体土地所有的,所有权归国家。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重新开发退耕还林的土地,种植会违法吗?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的土地私自重新耕种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重新开发退耕还林的土地,种植会不会违法?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的土地私自重新耕种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没有林权证可以在农村退耕还林吗?需要签合同的那种?

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三、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应该如何处理?

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可以重新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退耕还林补贴一共几年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如下: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

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3、种苗和造林费:

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5、粮食:

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

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用材林”林地是否属于“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属于集体土地的就归集体经济所有;

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的,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承包人;

如果不属于集体土地所有的,所有权归国家。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重新开发退耕还林的土地,种植会违法吗?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的土地私自重新耕种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重新开发退耕还林的土地,种植会不会违法?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的土地私自重新耕种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没有林权证可以在农村退耕还林吗?需要签合同的那种?

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四、退耕还林多少年到期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政策未公布过结束时间。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没有明文规定,且“退耕还林”已经作为我国的一个重大国策落实。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农民参与程度最高的重大生态工程,更是一项惠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200万农户、1.24亿农民的重大民生工程。

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将退耕还林还草近8000万亩,补偿形式也从第一轮退耕的种苗、生活费和粮食补助改为每亩补偿1600元、5年分3次发放。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五、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咋办

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可以重新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第四十八条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退耕还林补贴一共几年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如下: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

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3、种苗和造林费:

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5、粮食:

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

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用材林”林地是否属于“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属于集体土地的就归集体经济所有;

如果是个人承包经营的,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承包人;

如果不属于集体土地所有的,所有权归国家。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重新开发退耕还林的土地,种植会违法吗?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的土地私自重新耕种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重新开发退耕还林的土地,种植会不会违法?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的土地私自重新耕种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没有林权证可以在农村退耕还林吗?需要签合同的那种?

农村退耕还林合同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六、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到期怎么办

法律分析:

退耕还林不能改变成耕地。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 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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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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