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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被拆迁方吊销了,该怎么办?

摘要: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企业营业执照被拆迁方吊销了,该怎么办?

  在以往的众多案例中,在明律师发现,企业主是可能遇到征收法律困扰最多的群体之一。最典型的就是在征收中,总是会遇到税务、消防、卫生等数不胜数的“特殊关照”。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关注的情形就是,企业的营业执照被拆迁方吊销了,该怎么办?今天在明律师就来具体跟您讲一讲。

  首先,第一步就是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步,继续维权的原告资格该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4号函)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另外,规定中还明确,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那么,问题就来了,企业被吊销并且经过注销程序后,应该由谁来行使企业本应享有的权利呢?

  被注销企业的权利义务的继受人一般是出资人、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是谁,主要取决于企业是何种类型。

  1、如果该企业是合伙企业或者独资企业,权利义务的继受人一般是原普通合伙人或者投资人。《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如果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则该企业的权利义务的继受人则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注销登记时的承诺人。

  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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