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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屋,还能获得拆迁补偿安置吗?

摘要: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征收方未对原告进行补偿,即对原告涉案房屋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屋,还能获得拆迁补偿安置吗?

  【导读】

  子女原本是农村户口,后进城落户。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那么,在该房屋被征收时,子女可以要求获得补偿安置吗?

  在明律师今天就针对一个案例分析来和大家探讨这个问题!

  【案情简介】

  张某原为河北省唐山市XX镇XX村的村民,后张某来到大城市工作发展,户口也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2021年3月,张某的父母先后去世。张某合法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3间房屋。2021年8月,张某继承的3间房屋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当地纳入征收范围。

  征收方认为张某户口不在涉案房屋所在地,不属于被拆迁安置对象,因此张某不能享有补偿安置利益。张某表示不认可,又与征收方进行过几次协商,但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

  2021年11月,征收方向张某发出了《限期搬离告知书》。之后,征收方在没有与张某签订补偿协议,未依法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违法强制拆除。事后,征收方仅给予张某5万元的货币补偿。

  张某认为征收方未经法定程序,肆意将其合法继承的房屋拆除的行为违法,且征收方未依法给予其公平合理的补偿,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一、张某作为非集体经济成员,是否属于被拆迁安置人员并享有补偿安置利益?

  二、本案中征收方拆除张某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张某有权获得继承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房屋属于遗产的范围。房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房产由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本案中,张某继承的房产属于其父母生前建造所取得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是可以继承的。无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所以,城镇户籍居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征收方未对原告进行补偿,即对原告涉案房屋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房屋实施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因此,本案中,征收方未给予原告补偿即对涉案房屋强拆,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征收方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征收方在对涉案房屋强制拆除前必须履行催告、送达、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并告知被征收人享有的救济权利,再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否则属于严重违法。

  本案中,征收方在强拆之前仅仅只发给了张某一个《限期搬离告知书》,就采取断水、断电等暴力逼迫的方式,将涉案房屋强制拆除。所以,征收方对涉案房屋及屋内财产进行强制拆除、毁坏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应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第一、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城镇居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该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受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和福利属性,因此,城镇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继承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一般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如果继承人是城镇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第二,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利益如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本案中,张某合法继承了父母的房屋,在该房屋被征收时,依法应当享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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