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征收 > 拆迁案例

墓地被损毁,派出所不受理怎么办?

墓地被损毁,派出所不受理怎么办?

  案号:(2021)粤14行终38号《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撤销

  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行政判决案

  审结日期:2021年4月23日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26日,李某的女儿陈某向丙村镇派出所报警称,其父亲的墓地已被丙村镇政府以房屋征收的名义损毁,丙村派出所接警后去到现场,经到现场勘查了解,丙村镇派出所认为无证据证实是丙村镇政府所为,故丙村镇派出所决定不予受理。陈某获悉丙村镇派出所对其父亲墓地被损毁一案不予立案后,认为丙村镇派出所存在不作为,遂向市公安局某县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8月15日,李某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结果为驳回李某复议申请,李某决定起诉丙村镇派出所,但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败诉,李某不服决定上诉。

  案件结果:

  裁定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20)粤1481行初203号行政判决;发回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重审。

  专业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市公安局某县区分局是本案的共同被告。上诉人在一审时将市公安局某县区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正确的。原审未将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遗漏诉讼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纠正。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