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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征收找政府,一直不给答复怎么办?

摘要:确认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范某等人《责令改正申请书》未履行给予答复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自留山征收找政府,一直不给答复怎么办?

  案号:(2020)鄂0506行初33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违法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不履行行政职责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案情简介:

  范某等人在湖北省宜昌市某区某村拥有合法自留山、自留地。2014年1月13日,区政府作出《土地征收公告》,2018年1月15日,案涉自留山和自留地被有关部门推平。征收部门已支付给某村委会,某村委会至今没有将属于范某等人的部分依法足额支付给范某等人。为此,2020年7月1日,范某等人向镇政府邮寄递交了《责令改正申请书》,要求镇政府依法责令某村委会改正拒不分配征地补偿款的错误行为,并督促尽快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镇政府收到申请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故范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结果:

  确认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范某等人《责令改正申请书》未履行给予答复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村民有权对村委会侵害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乡、镇政府予以处理。范某有权请求镇政府监督、并责令改正。至于该补偿款是否应当分配或具体如何分配,以及最终对其权益是否有影响,均不妨碍其享用该项请求权。故范某申请镇政府履行监督对该村委会依法分配征收补偿款、责令改正错误行为的职责,于法有据。虽然镇政府出于客观原因的限制,无法做出“责令村委会改正拒不分配征地补偿款的错误行为,并督促尽快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监督行为,但应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而未答复,属于行政法上的不作为。镇政府收到范某的申请后超出两个月的期限作出回复,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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