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皖01行终746号《行政裁定书》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行政裁定案
审结日期:2020年7月30日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0年与村委会签订转让合同,受让厂房,2001年在此成立公司。2019年,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下发关于对《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王某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0年3月17日,王某一间厂房被强制拆除。王某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与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不具有主体资格,后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
2020年12月2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1行终746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包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专业解读:
二审法院认定了王某的主体资格,为王某后续争取赔偿奠定了权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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