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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拆迁补偿,南宁市拆迁补偿标准

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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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摘要:本文介绍广南拆迁补偿,广南县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广南县房屋拆迁补偿,南宁拆迁补偿标准,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广西南宁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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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拆迁补偿,广南县房屋拆迁补偿

一、广南县房屋拆迁补偿

法律客观: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拆迁范围、是否委托拆迁、拆迁实施步骤、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并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包括房屋的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被拆迁户的数量和名单等)、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的汇总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安置补偿方式、安置用房及周转用房的准备、货币补偿和补助费标准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存款金额与安置用现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第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应当严格把关,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二)拆迁范围与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一致;(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四)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内容是否合法、完善和切实可行;(五)拆迁期限是否合理;(六)拆迁范围内是否有不能或者不宜拆除的房屋,对不能或者不宜拆除的房屋是否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七)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是否已经调查清楚;(八)安置地点和房源是否落实,安置用房产权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九)其他依法应当审查的内容。第五条拆迁人需要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时,必须出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拆迁当事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拆迁人需出具拆迁地块周边地区的普通新商品房(不含电梯楼房、花园式楼房、别墅)市场综合价格证明的,须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出具,被委托的估价机构应当出具。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具体的监督方法可以由银行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事项承诺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按约定向被拆迁人开具领款凭证,被拆迁人持领款凭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银行支取拆迁补偿安置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七条拆迁人可采取召开动迁大会、举办拆迁政策咨询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向被拆迁当事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告或邀请其参加,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立接待室、公开咨询电话等,认真对待被拆迁当事人的来信、来访。第八条拆迁工作应当符合下列透明度的要求:(一)拆迁工作人员在动迁工作中应当佩带工作证,不佩带工作证的,有关当事人可以拒绝与其协商;(二)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屋拆迁公告和经批准的拆迁方案送交有关当事人;(三)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应当置于固定和方便取

法律主观: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广西南宁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人必须依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并按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法律依据:

《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九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许可证》又未明确规定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

(一)用红砖砌墙体、石棉瓦或红机瓦盖顶的,扣除50%作为旧料复用,余下50%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二)采用无法复用的材料(油毡、竹席等),根据总价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三)采用其他材料能复用的,扣除复用部分,然后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第十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书所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三、南宁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南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拆迁人必须依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并按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法律依据:

《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九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许可证》又未明确规定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

(一)用红砖砌墙体、石棉瓦或红机瓦盖顶的,扣除50%作为旧料复用,余下50%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二)采用无法复用的材料(油毡、竹席等),根据总价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三)采用其他材料能复用的,扣除复用部分,然后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第十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书所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六、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南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日已经出台,对相关征地程序、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新《办法》规定,采取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的,征地拆迁机构应当根据《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成新、楼层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被拆迁人家庭每个安置人口可以申请购买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每平方米的售价参照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制定)。

被拆迁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确实不足以购买该家庭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按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成本价购买人均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但不得再申请购买余下人均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公寓房。

按照拆迁当年政府公布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指导价,被拆迁人家庭安置人口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仍不足以购买户均60平方米安置住房的,可以申请以房屋所在城区经济适用房成本价购买户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住房一套,资金不足部分由用地单位补足,但不得再申请购买其他安置住房。

此外,根据新《办法》规定,实行评估价格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安置,并申请购买安置小区单元式公寓房的,在公寓房未交付前,因建设需要拆迁农民住宅的,临时过渡补助费的支付自被拆迁房屋腾空交付拆除之月起至安置公寓房交付后3个月止。

拆迁当时有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方式的,支付不超过一年的搬迁临时过渡补助费。

根据《办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宗地土地补偿费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宗地安置补助费=宗地征地单价×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

宗地征地单价由区片征地综合价格结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农用地系数确定。

人均农用地系数按征地预公告发布当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用地面积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在册农业人口数计算。

区片征地综合价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区位、类别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计算。

征收未利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以上就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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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南拆迁补偿,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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