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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空地可以确权吗,为什么明明宅基地周围有房子 确权证上面写着空地呢

刘清伟律师

刘清伟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自2013年,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对于企业合规、经济纠纷等民事案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精准把握委托人实际诉求,结合案件争议焦点,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法律功底针对性为委托人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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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空地可以确权吗,为什么明明宅基地周围有房子 确权证上面写着空地呢

为什么明明宅基地周围有房子 确权证上面写着空地呢

明明宅基地周围有房子,确权证上却写着空地,可能涉及的原因及解释如下:

1)确权原则与条件的影响

1. 历史形成与现状维持原则:宅基地确权需考虑历史使用情况,并尽量维持现状,除非违反法律法规。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后期加建或未纳入历史确权范围,则确权证上可能仅反映原始状态,即空地。

2. 符合规划与无权属争议:宅基地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且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若房屋建设未遵循规划或存在权属纠纷,可能影响确权结果,导致确权证上未体现房屋部分。

3. “一户一宅”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超占部分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能无法在确权证上体现。

2)确权流程与手续的问题

1. 申报材料不全:宅基地确权需提交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等在内的完整材料。若申报时未提供房屋建设的相关证明,如建房申请、土地来源证明等,可能导致确权证上未登记房屋信息。

2. 权属审核不严格:在权属审核阶段,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或审核不严格,可能遗漏房屋信息,导致确权证上仅登记为空地。

3. 公告与异议处理不当:确权过程中需进行公告,公告期间如有异议需及时处理。若公告期间未收到关于房屋的异议或异议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确权证上未反映房屋实际情况。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形成的宅基地空地,只要来源合法、四至界限清楚无争议,即使有空地也能确权。但若房屋属于后期加建且未纳入历史确权范围,则可能不在确权证上体现。

2. 超出规定面积的处理:若宅基地上的房屋超出了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处理方式因地制宜。部分地区对于超出面积在合理范围内且符合历史条件的,可能在确权时注明实际使用面积,但也可能因政策限制而仅登记为空地。

3. 空闲或废弃状态:如果宅基地因房屋倒塌、拆除等原因处于空闲或废弃状态,且达到一定期限(如两年),村集体有权收回或不予确权,此时确权证上可能登记为空地。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该条款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但确权证上未登记房屋信息可能涉及权属审核、规划符合性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条款规定了“一户一宅”政策,若房屋属于超占部分,可能无法在确权证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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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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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宅基地确权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空宅基地怎么确权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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