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孟登高律师代理的吴先生诉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桂行终15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5行初50号行政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赔偿部分发回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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