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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能维权吗?

摘要:农村土地征收项目开始了,村委会的村民代表也开了会。然后,村委会跟乡政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乡政府将土地补偿款、青苗费、社会保障费用等打到了村里的公共账户上。村民本来开开心心去领钱,但到了村委会发现:村委会不给发土地补偿款,并说大家怎么告都没有用!
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能维权吗?

  农村土地征收项目开始了,村委会的村民代表也开了会。然后,村委会跟乡政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乡政府将土地补偿款、青苗费、社会保障费用等打到了村里的公共账户上。村民本来开开心心去领钱,但到了村委会发现:村委会不给发土地补偿款,并说大家怎么告都没有用!

  问题来了:村委会真的有权力截留土地补偿款吗?遇到这样的情况,村民们该如何维权呢?

  本文,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吴雨晴律师结合相关的咨询案例,为大家讲解土地补偿款遭到村委会截留的维权思路。

  基本案情:修路征收农田,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

  2019年,村里来了个修国家级公路的项目,需要征收很多家的农田,其中就包括L先生家的口粮玉米地。

  4月份,村委会公示窗口贴了通知,告知大家因修路项目,今年不允许再进行种植,各家须拿着土地经营证等手续去办理补偿登记。于是,L先生就到村委会签了登记表。

  过了三个月,村委会又告知大家去村里会计那里领钱。邻居们很多都去领钱了,L先生发现一次性只能领取青苗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并没有土地补偿款。作为失地农民,L先生认为这个不合理。

  此时,村长对L先生(L先生并不是村民代表)说,土地补偿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决定的,“你们即使去乡里告,也是没有用的。”

  面对这种情况下,L先生等村民只能被动接受村里的决定吗?L先生等村民无法取得征收土地补偿款吗?从在法律层面来看,L先生能要求村委会履行土地补偿义务吗?

  律师分析:村委会不作为,行政机关要担责!

  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处理村民利益的事项比如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村委会无权单方面截留征地补偿款,村民代表单方面制造会议材料决定不发放补偿款也是违法的,村里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才行。

  其次,村委会作出的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方案的决定违法的,乡不管的,村民完全有权利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其中,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本案中,L先生所在的村并没有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法》的程序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就截留土地补偿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L先生有权利申请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是司法程序而并非信访程序。

  最后,在明律师提示大家的是,征收土地维权是一个技术活,每个案件的诉讼策略都不同。此类案件中,律师介入将会现对该征地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起通过技术手段固定征收程序违法的证据,从而找到更多切入点,委托人取得土地安置补偿利益将更有保障!

  因此,老百姓认为补偿利益被侵犯了,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全面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充分把握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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