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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起诉

摘要:征地拆迁领域仍存在各种不规范的拆迁操作,比如断水断电逼拆、以拆违促拆迁等等,尤其是暴力强拆屡禁不止,这些行为既是在无视法律政策存在,更是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日益明朗的现代社会,这些违法拆迁行为该要受到严厉打击,而百姓作为被侵犯的一方,不能委曲求全容忍这种行为的持续发生。
房屋拆迁起诉

  征地拆迁领域仍存在各种不规范的拆迁操作,比如断水断电逼拆、以拆违促拆迁等等,尤其是暴力强拆屡禁不止,这些行为既是在无视法律政策存在,更是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日益明朗的现代社会,这些违法拆迁行为该要受到严厉打击,而百姓作为被侵犯的一方,不能委曲求全容忍这种行为的持续发生。法律不会给违法者留情,只要触犯法律底线,被拆迁人便可采取法律手段,直接拆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实际拆迁中,到底拆迁方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呢?

  这里提醒一下,面对征地拆迁,出现这七种情况百姓占理,大可以举报和拆迁起诉。

  一、征收拆迁程序不规范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协商、房屋拆除实施等阶段的流程,而在这些流程中也还有细化的步骤。一般征求公众意见期限要不低于30天,张贴通知的形式要求不低于5天。不符合以上征收程序的,拆迁户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知情权。

  二、在拆迁时候不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拆迁过程中对,拆迁户拥有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该《条例》规定的很明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征收方直接确定,或是自己指定评估机构不征求被拆迁人意见,这都是违法的。

  三、不允许拆迁户选择补偿方式

  征地拆迁领域有拆便有补,一般来讲,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此外在补偿问题上,房屋拆迁的补偿两种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自由的选择何种方式补偿,直接或是间接剥夺被拆迁人的这种权利都是不被允许的。

  四、提出先搬迁再补偿

  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征地拆迁时要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同时,在做出房屋征收之前要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所以说在征地拆迁方面,首先要保证的拆迁原则就是必须先补偿后搬迁,保证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拆迁之前的。不论拆迁方提出先拆迁后巨额补偿,甚至额外的搬迁奖励,拆迁户不能轻信。

  五、拆迁方断水断电,甚至骚扰拆迁户的日常生活,进行逼迁

  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如果断水断电跟拆迁方有关,那你就可以按照行政复议、诉讼程序的合法方法应对,从断水断电这个违法点进行诉讼拆迁,是争取谈判主动权的一个强有力的依据。

  六、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很多情况下,为了能够达到强拆房屋的目的,拆迁方会将被拆迁户从家中强制拖出,并限制人身自由,让被拆户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被拆掉,这些非法拘禁被拆迁户及其家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拆迁、拘役、管制或者拆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七、夜间拆房,法定节假日拆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 所以,无论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都不应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被拆除。

  生活往往就是这样,无可奈何是生活的常态,家里拆迁本来是喜从天降,但是由于利益的牵扯方太多,不公平的拆迁比比皆是,被拆迁户也是身心俱疲。面对不公平的拆迁,我们在力量上根本就不是对方的对手,唯有借助法律的力量来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这样是最安全也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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