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征收 > 拆迁指南

十余年后再次启动土地征收,村民竟然成为被告!代表全体村民”意愿的重要材料到底该怎么签?

摘要:2003年,原杨梅镇(2005年,杨梅镇与人和镇合并为杨和镇)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以每亩一万元的价格征用了坐阁村424.96亩的土地,因部分村民的反对,只建成了几栋商品房,随着近日杨和镇再次启动征地行为,村民们又开始维权。
十余年后再次启动土地征收,村民竟然成为被告!代表全体村民”意愿的重要材料到底该怎么签?

  2003年,原杨梅镇(2005年,杨梅镇与人和镇合并为杨和镇)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以每亩一万元的价格征用了坐阁村424.96亩的土地,因部分村民的反对,只建成了几栋商品房,随着近日杨和镇再次启动征地行为,村民们又开始维权。

  征收伊始既没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进行征地通知,只有几个当时的村干部签订的征地合同,那么这样一份“代表全体村民”意愿的重要材料究竟该怎样签才算是合理、合法呢?在明律师认为至少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1.必须严格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确保全体村民的知情、参与。

  2.“村民自治”程序所形成声明、决议的签章应当真实。为确保“放弃听证”行为的真实可信,在明律师认为相关声明、决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涉村民(代表)签字均应为本人所签,手印均应为本人所摁。不应出现他人代签的现象,除非有明确的书面授权委托;

  (2)所有签字、手印应当清晰可辨,不应模糊不清,难以辨识;

  (3)签字、摁手印前应当确保相关会议实际召开,需要签字的村民对所签材料内容完整知情、理解,未开会、讨论或者根本对决议内容认知不清就直接签字的做法不应被提倡。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