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法律分析:大辛庄村已纳入旧村改造范围。前期,村“两委”、自改委对人口和宅基地数据进行了摸底测量,现正进一步理顺、核实相关数据。下步,村“两委”、自改委将进一步详细调查了解村民意愿,确保充分得到村民理解与支持后,依法开展旧村改造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法律分析:
前期邵吕店村被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并完成了项目规划、入户评估等工作。
后因上级政策调整,该项目暂停。
下步将根据上级政策和部署要求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拆迁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寒亭区运河街以北,渤海路以西中仉庄村、后仉庄村、河西村位于北辰中学教育用地拆迁范围内。
2021年1月,已正式启动房屋摸底测量工作,待测量完毕后,将研究拆迁方案适时启动拆迁安置工作,村内旧房不再通天然气。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大辛庄村已纳入旧村改造范围。
前期,村“两委”、自改委对人口和宅基地数据进行了摸底测量,现正进一步理顺、核实相关数据。
下步,村“两委”、自改委将进一步详细调查了解村民意愿,确保充分得到村民理解与支持后,依法开展旧村改造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法律分析:
前期邵吕店村被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并完成了项目规划、入户评估等工作。
后因上级政策调整,该项目暂停。
下步将根据上级政策和部署要求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拆迁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大辛庄村已纳入旧村改造范围。
前期,村“两委”、自改委对人口和宅基地数据进行了摸底测量,现正进一步理顺、核实相关数据。
下步,村“两委”、自改委将进一步详细调查了解村民意愿,确保充分得到村民理解与支持后,依法开展旧村改造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大辛庄村拆迁安置方案公示
2、大辛庄村拆迁安置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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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辛庄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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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辛庄村拆迁安置方案,潍坊寒亭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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