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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外社区拆迁规划,哈尔滨道外区规划

赵秀津律师

赵秀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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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外社区拆迁规划,哈尔滨道外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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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道外社区拆迁规划,哈尔滨道外区规划

一、哈尔滨道外区规划

法律分析:道外区是“两大平原”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是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沿岸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规划和哈尔滨“一圈两带”蔬菜产业布局的中心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哈尔滨18个区域大动迁

律师分析:

规划范围

哈尔滨新区规划范围为493平方公里,包括江北一体发展区和江南政策协同区两部分。

江北一体发展区包括呼兰区利业镇、松北区松北镇和松浦镇,以及松北区对青山镇、乐业镇和万宝镇的部分区域,面积为398平方公里。

江南政策协同区为平房区全域,面积为95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哈尔滨道外区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道外区是“两大平原”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是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沿岸优质高效农业发展规划和哈尔滨“一圈两带”蔬菜产业布局的中心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哈尔滨新区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

哈尔滨新区规划范围为493平方公里,包括江北一体发展区和江南政策协同区两部分。

江北一体发展区包括呼兰区利业镇、松北区松北镇和松浦镇,以及松北区对青山镇、乐业镇和万宝镇的部分区域,面积为398平方公里。

江南政策协同区为平房区全域,面积为95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哈尔滨新区规划?

律师分析:

规划范围

哈尔滨新区规划范围为493平方公里,包括江北一体发展区和江南政策协同区两部分。

江北一体发展区包括呼兰区利业镇、松北区松北镇和松浦镇,以及松北区对青山镇、乐业镇和万宝镇的部分区域,面积为398平方公里。

江南政策协同区为平房区全域,面积为95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哈尔滨新区区域范围

法律分析:

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哈住建征通[2019]7号文件,声明因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需要,道外区开源街、香坊香安街、道里区安宁街等18个棚户区改造(城市疮疤)项目已列入全市房屋征收计划,辖区政府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辖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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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哈尔滨道外社区拆迁规划,哈尔滨新区规划?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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