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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区河西拆迁计划,临汾河西新城规划2021

赵秀津律师

赵秀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督导律师团队负责人。有36年法律工作经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摘要:本文介绍临汾尧都区河西拆迁计划,临汾河西新城规划2021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临汾河西新城规划2021 法律问题,临汾东关路规划,临汾发展规划,临汾尧都区拆迁计划,临汾东城重点项目规划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临汾尧都区河西拆迁计划,临汾河西新城规划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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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区河西拆迁计划,临汾河西新城规划2021

一、临汾河西新城规划2021

法律分析:临汾河西新城2021年的规划是0320-01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0320-03地块则成为消防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新城控规、东城区控规、中心城区控规内部分地块规划调整的批复》 一、临汾市河西新城控规0320-01地块 (一)0320-01地块属于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90%。(二)0320-03地块用地性质为消防设施用地。

二、临汾尧都区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一、区位及范围

规划所涉及的临汾市中心城区位于临汾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中所规定的中心城区的核心地带,也是临汾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核心区域。

临汾中心城区地处汾河东部,所含面积约为14.17平方公里,其东部以横贯临汾南北的铁路为界,南侧边界为南外环路,西侧则以正在修建的中大街作为边界,北侧的边界稍微复杂一些,其边界道路由西向东依次为:

向阳西路、鼓楼北大街、坂下路、建设路和北外环路。

二、功能定位

根据《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区现状发展条件与区域发展需求,将临汾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为:

依托中心城区综合功能集聚的优势,结合新城发展,适当疏解中心城区部分职能,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临汾市城市核心,以居住生活和商业服务为主导性功能,成为晋南区域级商业消费中心、休闲娱乐为主的公共活动中心。

三、总体结构与功能布局

1、空间结构

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为:

“一金核、一绿环、四轴带、多组团”。

2、“一金核”

一金核——指由鼓楼南北大街、解放路、平阳街和贡院路围合而形成的商业、休闲娱乐综合功能核。

规划通过改造,提升商业、休闲娱乐服务功能,成为临汾老城的核心;

3、“一绿环”

一绿环——指依托现存古城墙遗址规划绿色开敞空间带,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绿环。

通过绿环的建设构建老城独特的绿化景观构架;

4、“四轴带”

四轴带——指沿鼓楼南北大街和鼓楼东西大街形成的空间发展轴,引领整个老城片区的空间发展;

沿信合路和平阳街形成的功能发展带;

5、“多组团”

多组团——指多个居住社区。

规划通过对居住用地的规划梳理和社区组织的重构,形成多个居住社区,每个社区通过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居民提供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临汾河西新城规划2021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临汾河西新城2021年的规划是0320-01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0320-03地块则成为消防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河西新城控规、东城区控规、中心城区控规内部分地块规划调整的批复》 一、临汾市河西新城控规0320-01地块 (一)0320-01地块属于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90%。

(二)0320-03地块用地性质为消防设施用地。

四、临汾东关路规划

法律分析:

自6月下旬正式启动懂管理改造道路工程建设后,广大筑路工人努力克服近期雨水多有碍施工的不利条件,按照既定工期安排,抓住施工黄金期,顶烈日,冒酷暑,争分夺秒,加班加点,苦干实干,各项工序如期推进,工程建设态势良好,成绩喜人。

尧贤路南延(华州路至南外环路)道路工程,北起华州路,南至南外环路,全长3.2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中间设7米中央分隔带,中央分隔带两侧各设11米机动车道(双向六车道)、2米绿化带、4.5米非机动车道及4米人行道。

当前正在进行的是华州路至五一东路段,在完成各类管网施工后,随后还要进行水稳层、路沿石、二层铺油等铺路工程,预计11月底完成道路主体工程,紧接着是道路中央绿化带、照明、交通指示灯等附属工程,总投资4.7亿,征地和房屋拆迁占到2.6亿元,已经全部赔付到位。

此项工程的特点之一是道路中间设有7米中央分隔带,这是为建设高架桥预留施工空间、奠定基础,不久的将来,尧贤街南延、北延贯通后,高架桥将成为由南外环街直达机场大道的城市快速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临汾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

一、区位及范围

规划所涉及的临汾市中心城区位于临汾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中所规定的中心城区的核心地带,也是临汾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核心区域。

临汾中心城区地处汾河东部,所含面积约为14.17平方公里,其东部以横贯临汾南北的铁路为界,南侧边界为南外环路,西侧则以正在修建的中大街作为边界,北侧的边界稍微复杂一些,其边界道路由西向东依次为:

向阳西路、鼓楼北大街、坂下路、建设路和北外环路。

二、功能定位

根据《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区现状发展条件与区域发展需求,将临汾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为:

依托中心城区综合功能集聚的优势,结合新城发展,适当疏解中心城区部分职能,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临汾市城市核心,以居住生活和商业服务为主导性功能,成为晋南区域级商业消费中心、休闲娱乐为主的公共活动中心。

三、总体结构与功能布局

1、空间结构

规划总体布局结构为:

“一金核、一绿环、四轴带、多组团”。

2、“一金核”

一金核——指由鼓楼南北大街、解放路、平阳街和贡院路围合而形成的商业、休闲娱乐综合功能核。

规划通过改造,提升商业、休闲娱乐服务功能,成为临汾老城的核心;

3、“一绿环”

一绿环——指依托现存古城墙遗址规划绿色开敞空间带,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绿环。

通过绿环的建设构建老城独特的绿化景观构架;

4、“四轴带”

四轴带——指沿鼓楼南北大街和鼓楼东西大街形成的空间发展轴,引领整个老城片区的空间发展;

沿信合路和平阳街形成的功能发展带;

5、“多组团”

多组团——指多个居住社区。

规划通过对居住用地的规划梳理和社区组织的重构,形成多个居住社区,每个社区通过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居民提供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临汾东城重点项目规划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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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临汾尧都区河西拆迁计划,临汾发展规划

内容审核:赵秀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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