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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违建名单,深圳“历史违建”,可能并非“违建”!(附入库案例)

黄晓丽律师

黄晓丽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团体性征地拆迁案件

擅长处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大案和疑难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办案风格以理性、干练、高效著称,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遍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北、河南、广东、广西、贵州、内蒙、辽宁、吉林、甘肃等多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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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违建名单,深圳“历史违建”,可能并非“违建”!(附入库案例)

一、深圳“历史违建”,可能并非“违建”!(附入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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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在于争取,当事人不要从一开始就认怂,您都自认是违建了,谁还会为您较真合法性呢?

原文\u003E\u003E深圳历史违建:您以为的“违建”,可能并非“违建”!(附入库案例)

《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简称《回执》),在深圳屡见不鲜,建造者、持有者乃至包括法官在内的几乎所有人,惯性思维都认为被申报的建筑物就是违法建筑,因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然是违法建筑!

由此导致,深圳版小产权房历史违建民事纠纷,法院以违法建筑必须“先行后民”为由,屡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只能窝心认栽......

事实果真如此吗?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告诉我们:非也!

入库编号2024-12-3-003-002《田某诉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案——强制拆除房屋案件中建筑物性质的审查认定》裁判要旨:

在对建成时间较早、存续期间规划等管理规范发生变化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进行认定时,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成年代、法律规范变更情况、行政管理状况、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不能简单以审批手续不全为由,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

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发生于1999年3月5日之前,建造时《城乡规划法》等规划法规尚未实施,根据入库案例,不能以未满足当前法定许可条件为由,一律认定为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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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人问:既然可能合法,那怎么会有违法建筑《回执》呢?违建《回执》不是违建证明吗?这就涉及到《回执》的来源和效力了。

针对深圳违建日甚并已占据住房市场半壁江山的情况,2009年5月2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第四条规定:

违法建筑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违法建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

逾期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处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及市、区政府网站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仍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并在普查工作结束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于是,凡是是无报批手续,甚至有手续没办证的建筑物权利人,几乎全部申报并取得了《回执》,换言之:

《回执》只是权利人自主申报证明,并不涉及行政认定,不能据此确认被申报的建筑物就是违法建筑。

关于《回执》的法律效力,请看《“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的性质和作用|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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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意义:违法性审查破解民事纠纷不受理。

知道了“历史违建未必是违建”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可以提出“历史违建违法性异议审查”:

1、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私人建房许可证》等报批文件的,直接主张建筑物为合法建筑;

2、没有报批文件的,申请法院发函到规划部门认定,如认定为违法建筑,启动行政诉讼,交由司法审查;

3、当事人申请,民事法官不函询规划部门的,直接申请行政认定,中止民事诉讼,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按第2条启动行政诉讼;

4、法院不中止民事诉讼直接裁定驳回起诉的,按第3条确认属于合法建筑后,重新启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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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违建认定细则

法律主观:

违章建筑指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临时用地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物。

三、深圳市历史遗留违建处理办法

1、确认产权:

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确认产权的条件、处罚和补收地价款的标准与程序、办理初始登记的条件与程序等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违法建筑,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继续按照“两规”处理。

2、依法拆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拆除:

(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

(二)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三)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五)占用公共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3、依法没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没收:

(一)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违反城市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加以利用的;

(二)超过区政府批准复工用地范围的工业及配套类违法建筑;

(三)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情形。

4、临时使用:

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尚未按照本决定和相关规定处理前,可以允许有条件临时使用。

违法建筑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需要临时使用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

经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的相关手续。

申请临时使用的办理程序、使用期限等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深圳违章建筑怎么判定

违章建筑指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依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临时用地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物。

一、七楼没有电梯算违建吗

不算。

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城市对于高层电梯的规定是不同的,在以前的老小区和很多地方,七楼以下是没有电梯的,并不算违章建筑。

违建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建设的建筑,包括没有申请或已申请但没有得到批准、没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没经过批准自主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中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没经过批准自主改变使用性质建造的建筑、临时建设超过法定的有效期还没拆除而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二、房屋两违是什么意思

两违建筑是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建筑的简称。

所谓“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

建设单位在建造建筑物之前应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该建筑物构成违章建筑。

三、厂房内部隔层属于违法建筑吗

厂房内部隔层若未经审批,则属于违法建筑。

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违法建筑物,是指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临时用地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物;

(二)违法在建物,是指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正在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附着物。

五、深圳违建的认定标准

法律主观:

违章建筑指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临时用地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物。

六、农村城市化之殇: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及警示意义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另外《城市规划法》还规定: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措施;

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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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深圳房屋违建名单,深圳违建的认定标准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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