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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认定违建拆迁办给补偿款,城管强拆程序违法能索赔吗

摘要:本文介绍城管认定违建拆迁办给补偿款,城管强拆程序违法能索赔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城管强拆程序能索赔吗,城管强拆违建需要出示什么手续,城管强拆程序 法律问题,城管有权强拆违建吗,城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城管认定违建拆迁办给补偿款,城管强拆程序违法能索赔吗

城管认定违建拆迁办给补偿款,城管强拆程序违法能索赔吗

一、城管强拆程序违法能索赔吗

城管强拆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关于强拆程序违法的赔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如果违法征收、征用财产,或者有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城管强拆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二、赔偿的具体流程和规定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决定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如果决定赔偿,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赔偿标准: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会考虑被拆除建筑物的价值、当事人的损失等因素。

提起行政诉讼: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城管强拆程序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此造成的具体损失。同时,当事人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城管强拆程序违法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申请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流程,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二、城管有权强拆违建吗

行政程序违法能要求索赔。

城管强制拆除行政相对人的不动产存在程序违法,造成利益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的提出条件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事业单位工资可否行政复议

事业单位工资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此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城管强拆程序能索赔吗

法律分析:

拆迁需要批文,拆违章建筑不需要批文。

因为拆迁拆的是合法建筑,拆违拆的是违法建筑。

拆违章建筑只需要两点,第一是提前通知,第二是证明他们自身的身份(工作证)。

这两者就够了,不需要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 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 制作现场笔录;

(八)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四、城管强拆违建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城管强拆程序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城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拆

行政程序违法能要求索赔。

城管强制拆除行政相对人的不动产存在程序违法,造成利益损失,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的提出条件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事业单位工资可否行政复议

事业单位工资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此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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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管认定违建拆迁办给补偿款,城管强拆程序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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