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有句“名言”:你在执业中最大的对手,不是政府,不是拆迁人,而是你的客户——被征收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客户一旦执拗、固执起来,会直接影响到整个拆迁维权的布局和战略。某种意义上讲,战术性问题是律师负责,而战略性问题则只能由被征收人“责任自负”。那么,实践中广大被征收人究竟容易在哪些方面犯“轴”呢?如此“轴”下去又会对维权大计产生怎样的不利影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您做全面解析……
很多人说,律师队伍里有一派叫“死磕”派律师。在明律师则认为,真要较起真儿来,很多被征收人绝对比律师厉害。我们来看被征收人朋友们是如何在征收维权过程中习惯性犯“轴”而让十分资深的律师频频挠头的:
犯“轴”观念一:维权请律师,就是为了打官司
很多被征收人觉得,征收维权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手段,就是和政府打官司,发起一出又一出的“民告官”大戏。殊不知律师的业务都会分为两类,一类叫诉讼业务,还有一类叫做非诉业务,而如今,经济效益高的很可能是那非诉业务。就征收维权而言,提起各种类型的诉讼固然是不可替代的重要征收维权方式,可以向征收方施加强大的法律压力,为被征收人不断积累协商、谈判的筹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凡事过犹不及,皆有个“度”。一味好胜斗勇,寻求在法庭上找寻“快感”,绝非化解征收补偿纠纷的高明之策,而最多只能算是比较原始、老套的征收维权手法。很多被征收人诉讼提了不少,但一个也没赢;好不容易赢了,也没能达成提升补偿数额的目的。究其根本,就在于被征收人缺乏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对征收维权缺乏方向性的把控,把本应作为“手段”的诉讼当成了“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是无法直接提升征收补偿数额的。因此,什么时候该诉什么时候该谈,什么事情可以诉什么事情最好谈,都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与指导,而不能由着性子乱来。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一看起诉期限过了案子没立上,表现得非常焦急,一再追问律师“这可咋办”?律师就会耐心而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地强调,征收维权靠的不是单纯的诉讼,某一起诉讼提不起来就算了,一般不会影响到整个维权大局。动辄因为起诉不成而大动肝火,实在没有必要。事实真相是,法院在受理涉征收纠纷的案件后往往会在庭审阶段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次的协商、沟通,而不会轻易下判。绝大多数的补偿,都是在这个协商、沟通环节中实现的。所以,关键在于如何搭建这样一个对话平台,而不在于具体起哪个诉。盲目告一大堆,更是会严重占用律师的精力、时间,不办事反而耽误事。
犯“轴”观念二:不合理补偿诉求毫不让步
所谓“协商”,就是一个斗争和妥协的综合体。凡事都要坚持“两点论”,没有只斗争不妥协的事情。征收维权就是这样的一场博弈,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来之不易的谈判桌前充分的展现出灵活性来,才不至于把自己辛辛苦苦通过复议、诉讼、违法查处等途径找来桌子给掀了。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存在与征收方“斗气”的情形,一味坚持一些细枝末节的补偿诉求而丝毫不愿让步(比如要求征收方解决户口、子女入学问题,而通常来说这一问题真不是征收方能解决得了的,被征收人完全可以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办理);也有的被征收人的补偿诉求始终偏高,又总能为自己找出一大堆理由来,甚至面对征收维权律师的好言相劝也“岿然不动”;更有甚者,个别被征收人会在博弈进行当中,局势尚不明朗时盲目“抬价”,本来要400万政府只答应给200万,好不容易提升到300万时被征收人张嘴要500万了……这么折腾下去,对于被征收人一定是不利的。最终政府一气之下下了征收补偿决定,走了司法拆迁,你又能如何呢?而倘若征收方一“急眼”召集了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实施偷拆、误拆或发动群众进行帮拆,你的300万又一定能拿得到么?
面对高额的拆迁补偿利益,说心里完全不产生波动是假的。然而无论怎么“波动”,最终总要回归理性、平和——我们能争取的,叫做公平、合理的补偿。那种寄希望于一次拆迁把自己后半辈子甚至后几辈子的钱都补出来的,其最终结局实在令人堪忧。
犯“轴”观念三:拖下去就能提升补偿
有的被征收人对于“拖时间”“钉子户”一事颇有自己的心得和理解,认为只要坚守下去坚决不搬,最终就一定能提升补偿。从实践来看,若按倒回去几年的行情,有些项目还真是如此,绝对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意思。然而最近这一两年,征收维权的形势已然悄悄发生变化,征收方一点儿都不傻,聘请了大批有水平的法律顾问,将征收、拆迁的程序研究摸索得很深入、细致,并且为一些重大建设项目量身打造了诸如“预征收”“XX腾退”“先行用地”等一系列“由头”——合法的规避法律规定,从而实现快拆快建,简单地说就是这个意思。此时,先前屡试不爽的“拖”字诀很可能就不灵了——按程序走,一户一户分期分批下征收补偿决定,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让早签的群众吃亏绝不让钉子户占便宜”……此时,问题的关键在于协商平台搭起来之后,能不能切实的提升补偿。如果说协商了无数次,法院一直积极促成协商,但补偿就是上不去,那么有可能意味着再拖下去也意义不大了。对此,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有时都会劝诫被征收人:能签就签了吧,补偿标准绝对比“拆一还一”高(一般是根据房屋面积乘以一个系数,就能把补偿结果算出来),且经过维权在一些边边角角的项目上还能有所优惠、帮扶。这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冷静下来想一想,到底要不要听律师的良言了。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一些被征收人之所以总是对补偿不满,很大一方面原因是其不当的拿自己面临的项目与其他熟人、朋友、同事、亲戚的事情进行了对比:人家谁谁拿了4套房呢我凭什么就2套啊?须知,项目和项目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此一时彼一时也,此地亦非彼地,很多看上去差不多的事情事实上并不具有可比性,甚至究其实质会是相去甚远。而上述3种“轴”劲儿若能有所消减,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则一定是有益无害的。毕竟,补偿,总是要以最终协议上写的,拿到手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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