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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企业拆迁补偿,城乡医疗外伤报销都要什么材料

谢瑞青律师

谢瑞青律师

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摘要:本文介绍永丰县企业拆迁补偿,城乡医疗外伤报销都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报销外伤医疗费时需要提供什么,报销工伤医疗费需要什么材料,外伤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城乡医保外伤报销范围,外伤什么情况可以报销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永丰县企业拆迁补偿,城乡医疗外伤报销都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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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企业拆迁补偿,城乡医疗外伤报销都要什么材料

一、城乡医疗外伤报销都要什么材料

城乡医疗外伤报销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

身份证: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用于确认患者身份。

医保卡:患者的医疗保险卡,用于医疗费用结算。

二、就医相关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患者所患疾病及诊断结果。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详细记录患者的就医过程、检查项目及结果,作为报销的重要依据。

三、费用相关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单据:详细列明患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有关发票:如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所产生的发票,作为费用报销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因此,在办理城乡医疗外伤报销时,务必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以便顺利进行报销结算。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二、城乡医保外伤报销范围

报销外伤医疗费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

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外伤医疗费的流程:

1、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手续;

2、或者是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报销外伤医疗费时需要提供什么

法律分析: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四、报销工伤医疗费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1、参保患者因遭受符合可补偿范围的外伤住院后,应在48小时内,由其本人或家属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单位)或乡镇劳保(原农医)所报告。

2、患者或其亲属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永丰县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疾病医疗待遇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其中县外住院的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劳保所免费领取。

经定点医疗机构如实填写受伤原因、诊治情况及调查情况,并将《审核表》依次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乡镇劳保所和县医保局办理参保患者外伤调查审核手续。

3、患者或其亲属在《审核表》上,如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事发原因、时间、地点、受伤经过,并对以上事实作出本人声明,直系亲属担保。

4、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在《审核表》上如实填写受伤原因及诊治情况,科室负责人签字,医保办负责人仔细调查核实,报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5、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需派人进行仔细调查核实,确属于可补范围的外伤,则如实填写调查意见,由村(居)委会村书记或主任、会计填写(2名干部)签名证实,加盖公章。

6、乡镇劳保所进一步核实调查结果是否属实,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如实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调查结论、盖章。

7、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意外伤害住院患者(含本院车辆接治的患者),在2个工作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顺延),经治医师要及时将接诊地点、患者受伤原因、等有关情况如实告知本院医保报账人员登记,由医保报账人员将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科室床号、自诉受伤原因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报县医保局稽核股备案。

8、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医疗费报账;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携相关资料回乡镇劳保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职工送县医保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凭乡镇卫生院、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和乡镇劳保所的调查核实意见,属于可补偿范围的即可按照相关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1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医药总费用10000元以下的,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和乡镇劳保所的调查核实意见进行直报;医药总费用超过10000元的,送县医保局稽核股进一步核实受伤原因,县医保局签字盖章后,再由定点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11、在县外定点机构住院的:

在乡镇劳保所领取并如实填写《审核表》,送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和乡镇劳保所调查核实并盖章,报医保局审核,医保局签字盖章后由乡镇劳保所办理补偿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外伤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

1、参保患者因遭受符合可补偿范围的外伤住院后,应在48小时内,由其本人或家属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单位)或乡镇劳保(原农医)所报告。

2、患者或其亲属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永丰县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疾病医疗待遇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其中县外住院的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劳保所免费领取。

经定点医疗机构如实填写受伤原因、诊治情况及调查情况,并将《审核表》依次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乡镇劳保所和县医保局办理参保患者外伤调查审核手续。

3、患者或其亲属在《审核表》上,如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事发原因、时间、地点、受伤经过,并对以上事实作出本人声明,直系亲属担保。

4、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在《审核表》上如实填写受伤原因及诊治情况,科室负责人签字,医保办负责人仔细调查核实,报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5、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需派人进行仔细调查核实,确属于可补范围的外伤,则如实填写调查意见,由村(居)委会村书记或主任、会计填写(2名干部)签名证实,加盖公章。

6、乡镇劳保所进一步核实调查结果是否属实,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如实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调查结论、盖章。

7、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意外伤害住院患者(含本院车辆接治的患者),在2个工作日内(双休日、节假日顺延),经治医师要及时将接诊地点、患者受伤原因、等有关情况如实告知本院医保报账人员登记,由医保报账人员将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科室床号、自诉受伤原因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报县医保局稽核股备案。

8、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医疗费报账;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携相关资料回乡镇劳保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职工送县医保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凭乡镇卫生院、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和乡镇劳保所的调查核实意见,属于可补偿范围的即可按照相关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1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医药总费用10000元以下的,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和乡镇劳保所的调查核实意见进行直报;医药总费用超过10000元的,送县医保局稽核股进一步核实受伤原因,县医保局签字盖章后,再由定点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11、在县外定点机构住院的:

在乡镇劳保所领取并如实填写《审核表》,送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和乡镇劳保所调查核实并盖章,报医保局审核,医保局签字盖章后由乡镇劳保所办理补偿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外伤什么情况可以报销

报销外伤医疗费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

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外伤医疗费的流程:

1、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手续;

2、或者是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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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永丰县企业拆迁补偿,外伤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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