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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关于国有土地上 拆迁补偿 的问题,按照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征收 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一般来讲,市场价值包含建筑物及其基底占地的 土地使用权 两部分内容,尤其是住宅性质房屋。所以,对于上有建筑物的国有土地,是将建筑物与土地一起补偿的,对于其上无建筑物的土地,单纯补偿土地使用权价值。举个例子,一户民居、200_国有土地要被征收,其中80_用于建设住宅,补偿价为4000元_(即指连房子带地的平米单价),剩余部分无建筑物的土地120_,补偿价为1000元_(单纯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2010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2、2010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解读
3、2010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最新
4、2010拆迁文件
5、2009年拆迁条例
6、2011年拆迁条例
7、2011年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8、2011拆迁法
9、2012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0、2009年拆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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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0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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