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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拆迁补偿标准,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梁红丽律师

梁红丽律师

副主任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耕地 建设用地)征收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摘要:本文介绍虞城县拆迁补偿标准,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商州区拆迁赔偿标准,河南省商丘市征地补偿的标准为多少,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商丘拆迁规划 ?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虞城县拆迁补偿标准,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虞城县拆迁补偿标准,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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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拆迁补偿标准,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商丘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因为正处于规划中。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县城及利民、稍岗、李老家、郑集、大侯、刘店、谷熟、芒种桥、店集、沙集等乡镇以及宁陵县孔集乡、赵村乡、乔楼乡,总面积约2690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商丘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法律分析:

商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个是宅基地补偿,另一个就是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商丘市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砍移树木补偿费:

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

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

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物拆迁补偿:

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_、砖木房500—650元/_、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_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四、商州区拆迁赔偿标准

商丘市国土局反馈内容是:

目前,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省政府2013年1月8日批准,2013年2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文件执行,此文件已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市政府2013年6月28日公布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据实补偿,此文件已在商丘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上报省厅审查(包括成果报告、技术报告和调整图件)。

省厅审查后已转报省政府待批准。

待我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获省政府审批并公开发布后,将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同时我市将及时开展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

五、河南省商丘市征地补偿的标准为多少

商丘市国土局反馈内容是:

目前,我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省政府2013年1月8日批准,2013年2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文件执行,此文件已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市政府2013年6月28日公布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据实补偿,此文件已在商丘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上报省厅审查(包括成果报告、技术报告和调整图件)。

省厅审查后已转报省政府待批准。

待我市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获省政府审批并公开发布后,将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同时我市将及时开展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

六、商丘拆迁规划 ?

法律分析:

商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个是宅基地补偿,另一个就是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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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虞城县拆迁补偿标准,河南省商丘市征地补偿的标准为多少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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