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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集体有权截留吗,被征用土地补偿费集体是否应当截留

李甜律师

李甜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类案件 普通民商事类案件

从事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多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能够娴熟地利用法律。

摘要:本文介绍征地补偿款集体有权截留吗,被征用土地补偿费集体是否应当截留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集体征地补偿被截留怎么要回,村里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款是按什么来分配,集体征地补偿被截留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款村集体可以截留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征地补偿款集体有权截留吗,被征用土地补偿费集体是否应当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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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集体有权截留吗,被征用土地补偿费集体是否应当截留

一、被征用土地补偿费集体是否应当截留

关于被征用土地补偿费集体是否应当截留的问题,以下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一、土地补偿费的性质与归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这表明,土地补偿费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并且其使用和管理需要公开透明。

二、集体是否可以截留土地补偿费

截留的合法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集体是否可以截留土地补偿费,但从实际操作和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截留部分土地补偿费的。这种截留通常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并且截留的资金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

截留的限制:截留土地补偿费并非没有限制。截留的比例应合理,不能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截留的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的监督。如果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违规截留或使用土地补偿费,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违规截留或使用土地补偿费,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集体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截留的,但需要遵循公开透明、合理使用和接受监督的原则。同时,应明确截留的比例和资金使用方向,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征地占用集体土地怎么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集体征地补偿被截留的,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要回,要求依法支付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集体征地补偿被截留怎么要回

法律分析:

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

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

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

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

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村里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款是按什么来分配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因此,征收土地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以耕地为例,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需要进行区分,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主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直接支付被被安置人或者经其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费要用于被征地人。

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

(十五)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

(七)项的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5、《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

“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颂,接受监督。

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五、集体征地补偿被截留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因此,征收土地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以耕地为例,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需要进行区分,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主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直接支付被被安置人或者经其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费要用于被征地人。

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

(十五)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

(七)项的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5、《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

“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颂,接受监督。

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六、征地补偿款村集体可以截留吗

法律分析:

集体征地补偿被截留的,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要回,要求依法支付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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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款集体有权截留吗合法吗

2、征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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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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