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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办法,城市危房拆迁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滕州市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办法,城市危房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危房拆迁怎么补偿,农村危房拆除的国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危房会拆迁吗,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滕州市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办法,城市危房拆迁补偿标准

滕州市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办法,城市危房拆迁补偿标准

一、城市危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危房会拆迁吗

一、危房拆迁怎么补偿1、危房拆迁的补偿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出补偿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如下: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三、危房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两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五千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三千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两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四、农村危房拆除的国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迁的赔偿标准,危房需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修缮治理或

拆除重建,如何安置要看当地的政策。

2、常见补助如下: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目标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度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共下达改造任务55511户,其中:

一级危房40280户,二级危房10488户,三级危房4743户。

(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具体每户补助标准各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等进行适当调整,但前提是县级匹配资金要足额到位,且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五、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

1、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迁的赔偿标准,危房需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修缮治理或

拆除重建,如何安置要看当地的政策。

2、常见补助如下: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目标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度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共下达改造任务55511户,其中:

一级危房40280户,二级危房10488户,三级危房4743户。

(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具体每户补助标准各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等进行适当调整,但前提是县级匹配资金要足额到位,且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六、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一、危房拆迁怎么补偿1、危房拆迁的补偿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出补偿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如下: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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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滕州市城市危房拆迁补偿办法,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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