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征地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多久,征地协议的生效条件,征地补偿协议和谁签订,有什么生效条件,征地协议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在线咨询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为:

1、签订征地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民事能力与资格;

2、签订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征地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公平补偿被征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二、征地补偿协议和谁签订,有什么生效条件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3、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

1、如果协议约定有有效期限,以协议约定的期限为有效期。

2、如果没有约定,这个协议就是长期(差不多永远)有效。

(1)作为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效力,在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后,效力结束。

(2)假如对补偿不满或是其他因素你要和政府打官司,协议将永远具有相关约束力和证据作用。

一、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1、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2、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二、关于征地公告有效期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

(十九):

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号)第

(十四):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四、征地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多久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是缔约主体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以及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征地协议的生效条件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是缔约主体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以及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地协议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3、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包括

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

7、房屋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8、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

9、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10、拆迁补偿协议生效时间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征地协议的生效条件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