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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房屋拆迁补偿人,政府规划拆迁部队住房,该谁来给使用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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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房屋拆迁补偿人,政府规划拆迁部队住房,该谁来给使用人补偿

部队房屋拆迁补偿人,政府规划拆迁部队住房,该谁来给使用人补偿

一、政府规划拆迁部队住房,该谁来给使用人补偿

政府规划拆迁部队住房时,补偿的支付对象主要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部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即使用人的安置。具体的补偿方式可以分为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种。

一、货币补偿

如果部队与使用人解除了租赁关系,那么使用人可以获得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通常是根据市场单价、价格补贴以及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可能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建筑面积。这样,使用人可以用这笔补偿金去市场上寻找其他合适的住房。

二、安置补偿

如果部队与使用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那么政府或拆迁单位可能会给使用人提供安置补偿。安置补偿通常包括支付安置费、搬迁费、家电移机损失费以及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费等。这样,使用人可以在新的安置房中继续居住,同时得到因搬迁而产生的各种损失的补偿。

总的来说,政府规划拆迁部队住房时,对使用人的补偿方式主要取决于部队与使用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租赁关系解除,则使用人可以获得货币补偿;如果租赁关系未解除,则使用人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

二、部队拆迁军人租房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时间,如果没到期租赁方是可以得到一定赔偿的。

具体赔偿情况要根据合同内协议为标准。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情况复杂。

各类不同权性质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出租人应和承租人协商解决解除合同和安置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达成协议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部队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

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

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现在租部队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部队收回房屋补偿: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

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

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一、租赁房屋遇拆迁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第十九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拆迁管理部门。

二、租赁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情况复杂。

各类不同权性质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出租人应和承租人协商解决解除合同和安置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达成协议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因给与被拆迁人的补偿款已经考虑了房屋的非住宅性质,所以不再支付停业停产损失费用;选择房屋置换的,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应归属实际经营人。

具体确定停业停产损失费用的标准各地规定不一样,应查询当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 军队房地产的出租,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直管房地产的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含)、土地20亩(含)、租期3年(含)以下的,由房地产管理处(分局)审批;

超过上述三项限额之一的,报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委各总部(下称各大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超过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土地30亩、租期5年三项限额者,报全军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二)自管房地产的出租,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含)、土地20亩(含)、租期三年(含)以下的,由军级单位后勤部门审批;

超过上述三项限额之一的,报各大单位后勤部门审批;

超过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土地30亩、租期5年三项限额者,报总后勤部审批。

(三)房地产出租给港、澳、台以及外商,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含)、土地20亩(含)、租期3年(含)以下的,由各大单位后勤部门审批,并报全军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超过上述限额之一的,报总后勤部审批。

驻有军事机关或部队的营区内的营房、场地,不准出租给港、澳、台及外商。

房地产出租,租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期满后可续租。

第十五条 利用军用土地与地方单位合建房屋,其产权属于军队。

参加合建的地方单位取得合同规定数额的房地产使用权,其使用年限:

经营性房地产不超过30年,非经营性房地产不超过50年。

使用期满后,由军队产权管理单位无偿收回。

如地方单位要求继续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房屋的价让(出售),房地产的互换、换建、合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价格,参照评估价格,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五、部队收回房屋如何补偿

部队收回房屋补偿:

(1)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负责安置。

所有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有租赁关系终止。

给所有人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

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评估单价X20%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承租人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一、租赁房屋遇拆迁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第十九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拆迁管理部门。

二、租赁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情况复杂。

各类不同权性质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出租人应和承租人协商解决解除合同和安置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达成协议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因给与被拆迁人的补偿款已经考虑了房屋的非住宅性质,所以不再支付停业停产损失费用;选择房屋置换的,停业停产损失费用应归属实际经营人。

具体确定停业停产损失费用的标准各地规定不一样,应查询当地的规定。

法律依据《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 军队房地产的出租,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一)直管房地产的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含)、土地20亩(含)、租期3年(含)以下的,由房地产管理处(分局)审批;

超过上述三项限额之一的,报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委各总部(下称各大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超过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土地30亩、租期5年三项限额者,报全军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二)自管房地产的出租,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含)、土地20亩(含)、租期三年(含)以下的,由军级单位后勤部门审批;

超过上述三项限额之一的,报各大单位后勤部门审批;

超过房屋面积5000平方米、土地30亩、租期5年三项限额者,报总后勤部审批。

(三)房地产出租给港、澳、台以及外商,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含)、土地20亩(含)、租期3年(含)以下的,由各大单位后勤部门审批,并报全军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超过上述限额之一的,报总后勤部审批。

驻有军事机关或部队的营区内的营房、场地,不准出租给港、澳、台及外商。

房地产出租,租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期满后可续租。

第十五条 利用军用土地与地方单位合建房屋,其产权属于军队。

参加合建的地方单位取得合同规定数额的房地产使用权,其使用年限:

经营性房地产不超过30年,非经营性房地产不超过50年。

使用期满后,由军队产权管理单位无偿收回。

如地方单位要求继续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房屋的价让(出售),房地产的互换、换建、合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价格,参照评估价格,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六、军人能享受拆迁房吗

法律分析:

根据合同时间,如果没到期租赁方是可以得到一定赔偿的。

具体赔偿情况要根据合同内协议为标准。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情况复杂。

各类不同权性质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出租人应和承租人协商解决解除合同和安置的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达成协议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与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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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部队房屋拆迁补偿人,部队收回房屋如何补偿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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