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据媒体报道,2019年3月,武汉市光谷片区的陆景苑小区开始了拆迁工作,目的是为地铁11号线的建设让路。
该小区位于两条干道交汇处,周边有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汉纺织大学等多所高校,地理位置优越。
按照原计划,地铁线路将从2、3号楼下方穿过,但因部分业主拒绝签约,导致工程停滞。
李云是未签约的业主之一。
她于2004年购买了陆景苑的一套房产,作为她在城里的第一套居所。
当得知可能被拆迁时,李云原本期待着能够通过这次机会改善居住条件,为儿子购置一套电梯房作婚房。
然而,在谈判过程中,李云发现提供的补偿方案并不符合她的预期,尤其是还建房位置偏远,且若选择货币补偿,自购房产还需额外支付费用,这让她难以接受。
因此,她坚持要求以房换房,并希望获得保利小区的一套电梯房。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云成为了“钉子户”。
随着其他多数业主陆续搬离,李云所在单元楼的拆迁工程被迫暂停。
而为了不影响整体进度,武汉地铁集团决定修改线路规划,绕开2、3号楼,同时对这两栋楼进行修复以便重新投入使用。
这一变故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李云等人行为的评价两极分化明显。
{"ctype":2,"value":"b3fb43166d224f4aa358e2921bf790529922d16a","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3fb43166d224f4aa358e2921bf790529922d16a?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些所谓的‘钉子户’真是贪得无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要修地铁,他们却只顾自己那点小利益,狮子大开口,耽误了整个城市的交通发展。
现在好了,不仅没捞到好处,反而成了众矢之的,真是自讨苦吃。
也有网友认为,这些人根本不配拥有好房子!明明有机会改善生活,却因为自私自利的行为错过了最佳时机。
现在房价跌了,自己的房子也成了废墟,真是活该!希望以后别再有人效仿这种恶劣行径。
{"ctype":2,"value":"42166d224f4a20a4c2dfad4682529822730ed06a","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42166d224f4a20a4c2dfad4682529822730ed06a?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那么,本案例中涉及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呢?
拆迁补偿应基于市场评估价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还需考虑装修损失、附着物等特殊情况。
为保证公平性,建议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估,并确保所有受影响居民都能参与决策过程,充分表达意见。
同时,透明公开相关信息也是维护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
#地铁因钉子户改线花5亿拆迁一半#
二、地铁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法律分析:
国家征收房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在法定期限内发布了相关的征收文件,并且评估程序合法,最终给的补偿也合理合法,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因自身原因而一直拒绝搬迁,征收方也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放弃整个项目,所以在此时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就可以强制执行,也就是合法的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铁路拆迁剩最后一户不同意能强拆吗法律分析:
修建地铁的时候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能和5年前一样的,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地铁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修地铁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地铁拆迁补偿规定法律分析:
国家征收房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在法定期限内发布了相关的征收文件,并且评估程序合法,最终给的补偿也合理合法,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因自身原因而一直拒绝搬迁,征收方也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放弃整个项目,所以在此时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就可以强制执行,也就是合法的强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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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武汉地铁 拆迁补偿案例,修地铁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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