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户的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广西农村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分户口需要的条件有:
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权居住的,经法院判决、调解的房地产纠纷当事人有权居住的。
对于已办理私有财产分析、赠与、继承手续的,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分离手续的,家庭中还有其他不能共同生活、生产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广西玉林分户要有哪些步骤一、广西户口分户条件
农村户口的条件主要是:
1、分户子女为农村户口,只有农村户口才有权享受集体土地的分配试用,如果户口迁出了不仅无权分户,还无权继承土地,只有房屋的自然使用权;
2、分户人为非独生子女,因为独生子女是要继承父母土地的,因此原则上不允许分户多得土地;
3、分户人经济独立,非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想要分户,需要满足年满18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在生活上已经脱离父母,能够证明自己经济独立,生活独立;
4、不与父母同住,原则上非独生子女家庭且有经济来源的子女要分户,最好是成立了自己的家庭,也就是说,子女成家以后理应有自己的住所,可以分户。
二、户口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广西户口分户条件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
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
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五、玉林落户小户口政策有哪些落户有买房落户,新生儿落户,人才落户等。
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办理户口。
新生儿须父母一方户籍在本地才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人才落户得满足大专毕业两年内,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六、玉林落户政策分户口需要的条件有:
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权居住的,经法院判决、调解的房地产纠纷当事人有权居住的。
对于已办理私有财产分析、赠与、继承手续的,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分离手续的,家庭中还有其他不能共同生活、生产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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