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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子女转学优先录取政策,拆迁协议上有监护人的名字可以转学吗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户子女转学优先录取政策,拆迁协议上有监护人的名字可以转学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父母户口迁移后,监护人不同意转学怎么办,孩子办转学必须监护人去办么,转学监护人不同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孩子办转学必须监护人去办么?,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名字想直接改名可以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户子女转学优先录取政策,拆迁协议上有监护人的名字可以转学吗

拆迁户子女转学优先录取政策,拆迁协议上有监护人的名字可以转学吗

一、拆迁协议上有监护人的名字可以转学吗

拆迁协议上有监护人的名字可以转学。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住址变更:如果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监护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2、监护人变更:如果监护人发生变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学校和教育局的同意。

3、学校转学:如果学生已经在原学校就读,需要到目标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监护人需要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3、监护关系证明:包括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协议书等。

4、申请书:需要填写申请书,说明具体的监护事由和时间等。

申请监护人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到当地有关部门(通常是民政局或法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证明材料。

2、面试:申请人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面试,以了解其申请监护人的动机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3、公示:在申请提交后,当地有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反映情况。

4、审批:公示期结束后,当地有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批,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领取证书: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需要到当地有关部门领取监护人证书,并按照证书上的规定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综上所述,在进行申请前,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准备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二、孩子办转学必须监护人去办么?

1、户籍迁移的,监护人(家长)应事先联系户口迁入地的就近学区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转学籍的手续、条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办理。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第九条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

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实)办(理),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

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实)办(理)。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

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实)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办(理)。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三、父母户口迁移后,监护人不同意转学怎么办

法律分析:

需要监护人签字才能转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四、孩子办转学必须监护人去办么

1、户籍迁移的,监护人(家长)应事先联系户口迁入地的就近学区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转学籍的手续、条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办理。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第九条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

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实)办(理),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

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实)办(理)。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

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实)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办(理)。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五、转学监护人不同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

1、户籍迁移的,监护人(家长)应事先联系户口迁入地的就近学区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转学籍的手续、条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办理。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第九条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

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实)办(理),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

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实)办(理)。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

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实)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办(理)。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六、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名字想直接改名可以吗

1、户籍迁移的,监护人(家长)应事先联系户口迁入地的就近学区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转学籍的手续、条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办理。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第九条转学

(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

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实)办(理),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

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实)办(理)。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

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实)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办(理)。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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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户子女转学优先录取政策,转学监护人不同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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