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筑程序违法时,是否应赔偿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类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建设,并可能处以罚款。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则会限期拆除。
二、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程序违法的赔偿问题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例如未进行公告或未给予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那么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如果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征收、征用财产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因此,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并造成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拆除违法建筑程序违法时,如果导致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被拆迁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
二、违反程序拆除违建是否国家赔偿?法律分析: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未经建设部门批准,吉林省四平市某公司于2010年5月在公司院内利用空心砖搭建高度为1.6米左右的两座遮雨棚,用于储藏机器设备。
5月21日,由于吉林省四平市棚户区改造1号地铁路项目该遮雨棚被市规划局强制拆除...
未经建设部门批准,吉林省四平市某公司于2010年5月在公司院内利用空心砖搭建高度为1.6米左右的两座遮雨棚,用于储藏机器设备。
5月21日,由于吉林省四平市棚户区改造1号地铁路项目该遮雨棚被市规划局强制拆除。
该公司遂向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市规划局强制拆除其遮雨棚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该公司认为,市规划局未确认遮雨棚是违章建筑,也未通知原告公司即采取强制措施将遮雨棚拆除,造成了建筑材料损坏;市规划局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理应赔偿。
市规划局认为,原告所建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拆除原告遮雨棚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被告未通知原告且未听取原告申辩即拆除原告遮雨棚,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告采取强制拆除原告遮雨棚的措施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批准,但被告并未获得授权批准。
虽然违章建筑是不合法的存在物,但基于建筑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保护则侵害了违章建筑人应有的合法财产。
最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
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遮雨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直接的建筑材料损失1万元。
德凯观点: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职权。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虽然具有认定违法建筑的职权,但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根据法定程序。
本案中,规划局没有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也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拆除房屋的程序违法。
四、程序违法拆除非法建筑行政赔偿吗一、拆除违章建筑有补偿吗1、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
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给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如下:
1、立案;
2、调查程序;
3、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五、拆除违章建筑有补偿吗一、拆除违章建筑有补偿吗1、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
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给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如下:
1、立案;
2、调查程序;
3、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六、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法律分析: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
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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