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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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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在政府作出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

关于禁止强制拆迁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以强制拆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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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禁止强制拆迁的规定?

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有: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先行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四、强制拆迁的具体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强制拆迁的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强制拆迁有哪些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强制拆迁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以强制拆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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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强制拆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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