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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速公路距离太近影响生活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吗,修路离房子太近可以申请拆迁吗

摘要:本文介绍因高速公路距离太近影响生活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吗,修路离房子太近可以申请拆迁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修路离房子多远必须拆迁,修路离我家房子太近是不是要拆迁,修路离房屋太近找谁,修路离房子太近不拆迁应该怎么办?,修路房屋拆迁怎么赔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因高速公路距离太近影响生活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吗,修路离房子太近可以申请拆迁吗

因高速公路距离太近影响生活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吗,修路离房子太近可以申请拆迁吗

一、修路离房子太近可以申请拆迁吗

修路离房子太近,满足一定条件确实可以申请拆迁。

具体来说,修路离房子的距离是否达到拆迁标准,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有明确的标准,如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对于高速公路,这一距离标准则不少于30米。如果修路导致房屋与公路的距离低于这些标准,那么可以申请拆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应有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这也可以作为判断修路是否离房子过近的依据。如果修路违反了这些规定,对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居民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拆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具体案件的情况都是不同的。除了上述的距离标准外,是否拆迁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房屋的结构、安全性、使用价值以及拆迁可能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二、修路离房子太近不拆迁应该怎么办?

一、修路离房子多远必须拆迁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国道不少于20米;

省道不少于15米;

县道不少于10米;

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予公告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除外。

二、修路受拆房子的补偿

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六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三、修路离房子多远必须拆迁

一、修路离我家房子太近是不是要拆迁

公路离住宅距离太近在拆迁范围内的可以要求房屋拆迁补偿,有噪声污染且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要求赔偿。

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

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

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

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距离应当不小于8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

其中控制区是指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该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如果属于高速公路,则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铁路的保护范围内需要拆除的建筑,不能是永久性建筑,如果建筑属于不能拆除的建筑,那么就需要路来移位了。

房屋因修路面临征收,先别急着谈补偿,首先要了解的是房屋是否符合征收标准。

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屋不属于上述范围内,是非常有利于帮助被征收人提高补偿的。

但如果道路不能改线,移民搬迁也不够标准,只能通过设立防护墩、减速带、区间测速等手段缓解问题。

二、开发区在我家房后修路,把房子震裂怎么赔偿

根据《法》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以下权利: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如果是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省是按照片区价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另外,根据河北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征地补偿费分配比例为承包人80%,村委会20%。

你作为承包人,可以拿到征地补偿费的80%,有的县是全部给承包人,具体要看你们区是什么政策。

四、修路离我家房子太近是不是要拆迁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

修路离房屋太近侵害了财产权利,确实有影响的,可以要求调整或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修路离房屋太近找谁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

修路离房屋太近侵害了财产权利,确实有影响的,可以要求调整或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修路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一、修路离房子多远必须拆迁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国道不少于20米;

省道不少于15米;

县道不少于10米;

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予公告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除外。

二、修路受拆房子的补偿

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五条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六条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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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因高速公路距离太近影响生活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吗,修路离房屋太近找谁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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